泄露你的JavaScript技術很爛的五個表現

Javascript在互聯網上名聲很臭,但你又很難再找到一個像它這樣如此動態、如此被普遍使用、如此根植於咱們的生活中的另一種語言。它的低學習門檻讓不少人都稱它爲學前腳本語言,它另一個讓人嘲笑的東西是動態語言的概念是恰恰使用了高標準的靜態數據類型。其實,你和Javascript都站錯了立場,而如今,你讓Javascript很生氣。這裏有五個緣由能說明你的Javascript技術很爛。 javascript

1. 你沒有使用命名空間。

是否還記得在大學裏老師告訴你不要在家庭做業裏使用全局變量?Javascript裏的全局變量的使用方法也不例外。Web網頁稍不留神就會變的混亂不堪、處處都是從互聯網上各個角落裏找來的亂糟糟的相互侵犯的腳本和腳本庫。若是你把一個變量命名成loader(),那你是成心自找麻煩。若是你在無心識的狀況下重載了一個函數,Javascript根本不會提醒你。你還把它叫作一種學前教育編程語言,還記得吧?我要說的是,你須要知道在作了這些後發生什麼狀況。
java

function derp() { alert(「one」); }
function derp() { alert(「two」); }
derp();
「two」,答案是「two」。並非必定會這樣,它也多是「one」。因此,把你全部的代碼都放在本身的命名空間裏,這很容易。下面是定義本身的命名空間的一個簡單作法。

var foospace={};
foospace.derp=function() { alert(「one」); }
function derp() { alert(「two」); }
foospace.derp();
2. 你在變戲法,你把變量定義的東一個西一個。

你使用莫名其妙的數字字母組合做爲變量名是一個雙輸的結局。在40行的代碼塊了中尋找一個不帶任何表意的字符變量,對於維護工做來講簡直是場噩夢。把對變量的第一次聲明混合到一個40行的代碼塊裏一樣也是一場噩夢。即便你本身遇到這樣的變量時,你也要不禁的問本身:「這是在哪裏定義的?」,而後迅速的使用Ctrl+F組合在源代碼裏尋找這個變量最初定義的位置。不,不要這樣,相反,這是對Javascript的濫用,是一種愚蠢的作法。你應該始終把變量定義在它的使用範圍的頂部。並不能說由於這不是必須的,你就能夠不這樣作。
function() {
    var a, //description
    b; //description
    //process…
}
3. 你沒有理解Javascript的變量範圍。

你是個天才的程序員,你吃的是C++、拉的是List。你知道什麼是變量範圍,你對你的變量有徹底的控制,你就像太上皇似的的注視着它們。然而,Javascript卻在你的咖啡里拉了一泡屎,而且大笑不止。
var herp=」one」;
{
    var herp=」two」;
}
alert(herp);
在這種狀況下你獲得的herp不是「one」,而是「two」。Javascript的變量有效範圍並非跟其它語言同樣依賴於代碼塊。Javascript的變量範圍是以 函數爲基礎的。每一個函數都有它本身的變量範圍,Javascript這一點上表現的很酷,根本不理睬這毫無心義的花括弧包起來的範圍。事實上,Javascript是如此的酷,以致於你甚至能夠將變量範圍像命名空間或變量那樣進行傳遞。

4. 你覺得Javascript的面向對象特徵只是嫁接而來的。
Javascript,自從呱呱落地起,它就是一個面向對象的語言。全部的東西在Javascript裏都是對象,全部的!甚至數字和字符這樣的文字符號均可以經過它自身固有的構造器轉化成對象。跟其它面向對象的語言比起來,Javascript的不一樣之處在於,它沒有類(class)。Javascript對象像函數那樣定義,甚至函數本身也是對象。Javascript有個屬性叫作prototype,全部對象裏都內置了這個屬性,你能夠經過它來改變對象的構造,修改對象、添加更多的變量、更多的功能。
程序員

var derp; // will hold a Herp instance
var Herp= function() {
    this.opinion=」Javascript is cooler than BASIC.」;
}
Herp.prototype.speak=function() { alert(this.opinion); }
var derp= new Herp();
derp.speak();
若是這個看起來跟你絕不相干,我願意介紹個人好朋友Google給你,Google擅長於幫助人們學習知識。面向對象對於我這篇簡短的、低姿態的文章來講實在是個太大的話題。

5. 你使用「new」關鍵字時就像是盲人瞎馬。

Javascript確定是你的初戀女朋友,由於你顯得無所適從。若是你想像真人那樣取悅Javascript,你須要去了解對象符號。除了在須要實例化一個對象,或罕見的須要延時加載數據的狀況外,你基本上不須要使用new關鍵字。在Javascript裏分配大量的new變量地址是一項很慢的操做,爲了效率起見,你應該始終使用對象符號。
var rightway= [1, 2, 3];
var wrongway= new Array(1, 2, 3);
是否還記得我說過Javascript的變量範圍是以函數爲基礎的?是否還記得有人說Javascript的對象像函數那樣定義?若是你不使用new關鍵字來聲明一個對象,你將會使這個對象成爲全局範圍內的對象。因此,永遠使用new關鍵字來聲明對象是一個好習慣。

var derp=」one」;
var Herp=function() {
    this.derp=」two」;
}
var foo=Herp();
alert(derp);
若是你這樣寫,Javascript並不會在乎,而你真正彈出的答案是「two」!有不少方法能夠防止對象作出這樣的行爲,能夠以使用 instanceOf,但更好的方法是正確的使用new關鍵字,這樣顯得更專業。

如今你知道你的Javascript代碼寫的很爛了吧,若是你記住了上面所說的東西,你的代碼就會有所改善。我喜歡用3個tab鍵來縮進代碼,我喜歡用下劃線來鏈接單詞,我喜歡把函數名首字母大寫來表示它是對象。固然,這個是另一場討論了。有不少緣由會致使你的Javascript代碼寫的很爛,就像我有不少技術很爛同樣,因此,盡情的在評論裏表達你的意見,支持,反對,不吝賜教。


很是感謝rogeliorv 和 Jared Wein指出第五點中存在的錯誤。大家很強。
[本文英文原文連接: 5 Reasons Your Javascript Stink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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