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有人跟我提起比特幣,但願我從技術者的角度談談對比特幣的見解,是否具有投資價值。 當時我並無太在乎,對比特幣的瞭解,僅僅侷限於道聽途說,甚至都不肯意花點功夫上網查詢。 而且執拗地認爲,用代碼創建起來的所謂數字貨幣,其價值沒有任何具備公信力的機構爲其作信用擔保, 比特幣價格的跌宕起伏,各類頭腦發熱傳銷式的言論,使我始終認爲僅僅是概念炒做或是騙局而已。如今回過頭來,只對技術有些瞭解的我,思惟也僅僅侷限於技術領域,根本看不出基於「去中心化」理念的區塊鏈以及在此基礎之上創建起來的數字貨幣潛在的價值。微信
時間很快到了2017年底,有人又跟我談起,如今比特幣的價值接近2萬美圓,並且在短短的幾年內, 目前全世界擁有了超過1300多種不一樣的加密貨幣,包括最著名的比特幣和以太幣在內,全球加密數字資產的總市值已經觸及6000億美圓。 而2016年12月31日,這個數字才僅有177億美圓。不到一年的時間裏,規模擴大近3300%,財富彙集效應引發了各方密切關注。 然而數字貨幣市場在2017年輝煌一時,到了2018年市場表現並不理想,受多方政策影響,比特幣價格開始暴跌, 僅1月8日一天就跌了2219美圓,跌幅達15.6%。app
面對這種過山車式的財富運動,着實讓我這樣的技術小白,瞪圓了眼睛,百思不得其解。 爲了弄明白這其中的原因,我開始了對區塊鏈技術以及數字貨幣領域的探索。框架
通過讀了一些專家們的文章和研究成果,我意識到,創新自己就是事物爆發的過程,就如同在春天裏開花發芽, 但也會產生不少的雜草。每一個事物的產生都都要通過一個泡沫期和去泡沫期,而後才能獲得公衆更多的認識, 才能走上促進社會生產力進步的過程。學習
用一句簡短的英文來講就是:「Yesterday once more」。咱們不妨看看歷史上一些關鍵時刻,這些時刻都發生過什麼。區塊鏈
從19世紀的後期開始,當時爲了給鐵路、製造業和礦業融資,企業紛紛發行股票,紐約證劵交易所的股票市場成爲美國證劵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 1896年道瓊斯指數成立,此時,股票市場的價格波動不只對借貸者、投資者和在證劵市場工做人員意義重大,並且成爲美國經濟發展情況和活力的晴雨表。加密
隨着美國資本主義工業化進程的發展,整個市場環境發生了幾個變化:進程
大型工業公司興起,對資本的需求急劇增長;ip
中產階級的財產增長,富餘的資產開始流向證券市場;ci
交通及信息技術的發展使得全國範圍的證券銷售成爲可能。開發
就這樣,全國性的證券銷售開始普及,許多公司開始憑着當時熱門的礦山,石油,土地開發計劃,向公衆發行證券來融資。 當時的礦山,石油,土地開發是最熱門的產業,如同今天的區塊鏈同樣,一個計劃只要沾上這幾個字就特別容易融到資。 可是這些計劃中大多數都是投機性很是強的,不少都僅靠可能根本沒法實施的計劃就開始籌資了, 曾經有過這樣的表述:「投機性的投資計劃並無比頭頂的藍天更有根基(形容虛無縹緲)」,雖然這種表述有些文學化,但體現出了不正當行爲的特徵及其可能形成的損害。
The name that is given to the law indicates the evil at which it is aimed, that is, to use the language of a cited case, 「speculative schemes which have no more basis than so many feet of ‘blue sky'」; or, as stated by counsel in another case, 「to stop the sale of stock in fly-by-night concerns, visionary oil wells, distant gold mines and other like fraudulent exploitations.」 Even if the descriptions be regarded as rhetorical, the existence of evil is indicated, and a belief of its detriment; and we shall not pause to do more than state that the prevention of deception is within the competency of government and that the appreciation of the consequences of it is not open for our review.
從以上美國證劵市場發展的歷史,你是否察覺到了什麼呢?歷史老是驚人類似,當時是從藍天發股票,今天則是從空氣發幣。
從1911年開始,從中西部的農業州開始,各州開始陸陸續續制定證券法,這些法通常被統稱爲「藍天法」。實際上就是早期的股票買賣交易法。 然而「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爲了獲取利潤,申請上市的公司經過隱瞞事實的手段,不公開向投資者提供相關的信息,經過上市圈錢來獲取鉅額利潤。而投資銀行協會(MBA)則告訴其成員,他們能夠忽略「藍天法」的存在,經過郵件跨州進行證券的銷售和發行。這在「藍天法」裏是跨州銷售證券的欺詐行爲。由於這些不法的獲利行爲,最終致使美國1929年10月的股市崩盤,大股災使投資者的利益遭受巨大損失。
很顯然,「藍天法」在具體執行的過程當中很是軟弱無力。爲了讓投資者重拾信心,美國國會經過聽證會,分別經過了「1933年證券法」,規範了證券公開發行的程序。 信息披露制度也就成了美國證券發行監管制度的核心。
I-C-O,全稱Initial Coin Offering,意爲「首次代幣發行」,如同名字同樣,它與股票市場的IPO有着高度的相似。 簡單來講就是以幣換幣:發行的是區塊鏈項目的代幣,投資者一般用認知度最高的比特幣或以太幣去兌換。 和IPO同樣都是向廣大普通投資者集資,經過一個尚未產品落地的項目計劃,出售項目代幣來籌集資金的金融行爲。 其基本流程是:項目方寫幾頁白皮書,發行新的代幣,出售其中一部分,以兌換價值至關數量的比特幣或以太幣。
可是,I-C-O白皮書雖然是公開的,可是格式和內容並未統一,甚至能夠說是千奇百怪;若是有人在白皮書中造假,幾乎是沒有任何的責任追究機制的, 項目方想寫什麼就寫什麼,想不寫什麼就不寫什麼,投資者若是由於白皮書所提供的失真信息而蒙受損失,基本上是不會受到任何法律保護的。
可見,I-C-O不但比IPO容易得多,卻沒有任何法律上的限制,投資者得不到任何法律保護,這就是爲何各國政府廣泛認爲I-C-O須要監管的緣由。 相信在不久的未來,I-C-O監管框架頗有可能按照證券法的強制信息披露和責任追究機制來逐步實施,讓I-C-O步入健康的發展軌道。 正如咱們看到,日本剛成立了政府承認的自律團體「日本虛擬貨幣交換業者協會」,其首要任務之一就是制定統一的I-C-O白皮書格式,以及I-C-O的發行流程綱要。
從歷史的角度去思考今天的數字貨幣經濟現象,對於大衆來講,或許能夠從美國證劵市場的發展做爲參照物來理解並接受這一現象。 幾年前,區塊鏈技術仍是極客世界中「自由」的代名詞,現在,區塊鏈和數字貨幣已經成爲大衆的主流關注點和平常用語,私人和機構的資產配置也在轉向這一領域。 區塊鏈被愈來愈多的投資者看重,無數科技公司吸取了這種先進的技術理念,準備將它投入市場運用,無論比特幣之後還會漲停多少次,將來的技術前景必定是開闊的。
本文做者:HiBlock區塊鏈技術佈道羣-阿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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