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扒超羣的新合同》發表後,有人質疑裏面的「20天風險」,說我是否是太敏感了。經深刻交談,我發現他有認識誤區。
「20天風險」的原文是:「第二個問題是風險。超羣讓我續訂時離合同期滿還有20天左右。……」,不記得的讀者能夠翻回去確認一下。
說它是「風險」,由於一旦超羣真的如文中說的那樣操做,則我只能拿到 N 的補償,而不是 2N 的賠償。此事我諮詢過 12333,絕對正確。雖然人事事先告訴我「公司想續訂」,甚至假設她先給我寫個證實、蓋上公章,但合同本身寫着「雙方簽字蓋章生效」,任何人的任何許諾都沒意義。並且如今的法律也沒規定誰先誰後。因此超羣叫我先簽徹底合法,個人風險也是板上釘釘的。若是它不講誠信,我也只能自認倒黴。
也許有人說「能拿到 N 也不錯啊」,我說這些人缺少自尊:若是他騙我先簽字,我被耍了,我還要對 N 心滿意足?
你們都知道工做很差找。若是他不騙我,我本應有足夠時間找工做,能立刻去新單位還拿了 N。但假如對方言而無信,雖然 N 還在,我卻失去了不少機會——我信他因此我活該?
不要覺得單位是平白無故要我先簽的。其實老闆先簽也沒增長任何負擔。由於人事部先徵詢了員工意見,肯定對方也想續訂纔會打印合同。人事部徹底能夠先把一批合同打好,老闆都簽了,再給員工籤,老闆增長什麼負擔了?所謂「老闆沒時間」「你覺得老闆會一個一個給你籤嗎」這種話都是經不起推敲。
話說回來,若是老闆真忙得沒空籤合同,說明已經駕馭不了企業,應該考慮轉讓或者縮小規模。
簽字裏有禮節。你們看國際條約簽字,都是雙方同時各簽各的,再交換。但日本戰敗簽字時,是日本先都簽好,再眼巴巴盼着盟軍籤:這就是尊卑。實際上後面加拿大表明還籤錯了位置,因此有份投降書是塗塗改改的,而它固然只能給日本人。w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