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方法專利申請的是是非非——創造性

0  引言 專利申請具備新穎性和創造性是授予其專利權的必要條件。商業方法解決方案屬於技術方案,滿足專利保護客體要求,還要基於現有技術判斷是否滿足具備新穎性和創造性。 商業方法專利申請新穎性的判斷標準與其他領域並無區別,遵循單獨對比、(實質)「四相同」(技術領域、技術手段、技術問題、技術效果)原則,容易得出結論。在存在區別特徵從而滿足新穎性後,應聚焦於應用場景中對於解決技術問題起實質作用的技術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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