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指針關係運算的一個標準規定,以及編程語言類型強弱問題.

在我們之前所瞭解到的指針關係運算中有一個標準規定: 允許指向數組元素的指針與指向數組最後一個元素後面的那個內存位置的指針比較,但是不允許與指向第一個元素之前的那個內存位置的指針進行比較. 仔細閱讀並思考這句話,讀起來或許有些繞口,其實並不難理解,我們可以像下面這樣去思考這樣的規定. 看這個簡單的示意圖,假如這就是我們內存當中所存的數組元素,begin可以是數組中任何一個元素,而end則是數組中最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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