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構造函數的問題《javascript高級程序設計》p168

1、如果僅僅借用構造函數,那麼將無法避免構造函數模式存在的問題:方法都在構造函數中定義,因此函數複用就無從談起. 我的理解是:借用構造函數模式,因爲不存在原型鏈的子類的原型對象指向超類,即如下:子類的實例會共享超類的方法,因爲通過構造函數創建的對象各自擁有一份屬性,互不共享。 //原型鏈 //超類構造函數 funtion SuperType() { this.superproperty = tr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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