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器做用 對CSS樣式的一個聲明:css
每一條css樣式聲明(定義)由兩部分組成,形式以下:html
選擇器{ 樣式; }
選擇器類型:
1.標籤選擇器:選擇器爲標籤名稱 對一類標籤進行樣式聲明
2.類選擇器:對一些標籤進行合適的類聲明使用 class=「類名」 再使用 .類名 做爲選擇器進行樣式聲明
3.id選擇器:相似類選擇器 可是隻能對一個標籤進行一個id聲明 且用 #id名 做爲選擇器進行使用
4.子選擇器:使用>符號對指定的標籤元素選擇其第一代子元素 使用 .類名>子元素名 做爲選擇器(.類名是指代標籤元素的一種形式 並非惟一形式)
5.包含(後代)選擇器:使用「空格」代替> 但不是選擇第一代子元素 而是選擇以後的全部後代子元素
6.通用選擇器:使用*做爲選擇器 對全部標籤元素進行樣式聲明
7.
更有趣的是僞類選擇符,爲何叫作僞類選擇符,它容許給html不存在的標籤(標籤的某種狀態)設置樣式,好比說咱們給html中一個標籤元素的鼠標滑過的狀態來設置字體顏色:css3
a:hover{color:red;}
上面一行代碼就是爲 a 標籤鼠標滑過的狀態設置字體顏色變紅。這樣就會使第一段文字內容中的「膽小如鼠」文字加入鼠標滑過字體顏色變爲紅色特效。瀏覽器
關於僞選擇符:編輯器
關於僞類選擇符,到目前爲止,能夠兼容全部瀏鑑器的「僞類選擇符」就是 a 標籤上使用 :hover 了(其實僞類選擇符還有不少,尤爲是 css3 中,可是由於不能兼容全部瀏覽器,本教程只是講了這一種最經常使用的)。其實 :hover 能夠放在任意的標籤上,好比說 p:hover,可是它們的兼容性也是很很差的,因此如今比較經常使用的仍是 a:hover 的組合。字體
8.spa
當你想爲html中多個標籤元素設置同一個樣式時,可使用分組選擇符(,),以下代碼爲右側代碼編輯器中的h一、span標籤同時設置字體顏色爲紅色:code
h1,span{color:red;}
它至關於下面兩行代碼:htm
h1{color:red;} span{color:r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