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al在Java中能夠聲明成員變量、方法、類以及本地變量。一旦你將引用聲明final,你將「不能改變」這個引用了,編譯器會檢查代碼,若是你試圖將變量再次初始化的話,編譯器會報編譯錯誤。java
在編寫程序時,咱們常常須要說明一個數據是不可變的,咱們成爲常量。在java中,用final關鍵字修飾的變量,只能進行一次賦值操做,而且在生存期內不能夠改變它的值。更重要的是,final會告訴編譯器,這個數據是不會修改的,那麼編譯器就可能會在編譯時期就對該數據進行替換甚至執行計算,這樣能夠對咱們的程序起到一點優化。不過在針對基本類型和引用類型時,final關鍵字的效果存在細微差異。咱們來看下面的例子:程序員
class Value { int v; public Value(int v) { this.v = v; } } public class finaltest { final int f1 = 1; final int f2; public finaltest() { f2 = 2; }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final int value1 = 1; // value1 = 4; System.out.println(value1); final double value2; value2 = 2.0; System.out.println(value2); final Value value3 = new Value(1); System.out.println(value3.v); value3.v = 4; System.out.println(value3.v); } }
上面的例子中,咱們先來看一下main方法中的幾個final修飾的數據,在給value1賦初始值以後,咱們沒法再對value1的值進行修改,final關鍵字起到了常量的做用。從value2咱們能夠看到,final修飾的變量能夠不在聲明時賦值,便可以先聲明,後賦值。value3時一個引用變量,這裏咱們能夠看到final修飾引用變量時,只是限定了引用變量的引用不可改變,即不能將value3再次引用另外一個Value對象,可是引用的對象的值是能夠改變的,從內存模型中咱們看的更加清晰:性能
上圖中,final修飾的值用粗線條的邊框表示它的值是不可改變的,咱們知道引用變量的值其實是它所引用的對象的地址,也就是說該地址的值是不可改變的,從而說明了爲何引用變量不能夠改變引用對象。而實際引用的對象其實是不受final關鍵字的影響的,因此它的值是能夠改變的。優化
另外一方面,咱們看到了用final修飾成員變量時的細微差異,由於final修飾的數據的值是不可改變的,因此咱們必須確保在使用前就已經對成員變量賦值了。所以對於final修飾的成員變量,咱們有且只有兩個地方能夠給它賦值,一個是聲明該成員時賦值,另外一個是在構造方法中賦值,在這兩個地方咱們必須給它們賦初始值。this
最後咱們須要注意的一點是,同時使用static和final修飾的成員在內存中只佔據一段不能改變的存儲空間。spa
前面咱們能夠看到,若是變量是咱們本身建立的,那麼使用final修飾表示咱們只會給它賦值一次且不會改變變量的值。那麼若是變量是做爲參數傳入的,咱們怎麼保證它的值不會改變呢?這就用到了final的用法,即在咱們編寫方法時,能夠在參數前面添加final關鍵字,它表示在整個方法中,咱們不會(其實是不能)改變參數的值:設計
public class finaltest { public void finalFunc(final int i, final Value value) { // i = 5; 不能改變i的值 // v = new Value(); 不能改變v的值 value.v = 5; // 能夠改變引用對象的值 } }
第三種方式,即用final關鍵字修飾方法,它表示該方法不能被重寫。這種使用方式主要是從設計的角度考慮,即明確告訴其餘可能會繼承該類的程序員,不但願他們去重寫這個方法。這種方式咱們很容易理解,然而,關於private和final關鍵字還有一點聯繫,這就是類中全部的private方法都隱式地指定爲是final的,因爲沒法在類外使用private方法,因此也就沒法重寫它。code
瞭解了final關鍵字的其餘用法,咱們很容易能夠想到使用final關鍵字修飾類的做用,那就是用final修飾的類是沒法被繼承的。對象
final關鍵字是咱們常用的關鍵字之一,它的用法有不少,可是並非每一種用法都值得咱們去普遍使用。對於第四和第五用法,咱們卻甚少使用。這不是沒有道理的,從final的設計來說,這兩種用法甚至能夠說是雞肋,由於對於開發人員來說,若是咱們寫的類被繼承的越多,就說明咱們寫的類越有價值,越成功。即便是從設計的角度來說,也沒有必要將一個類設計爲不可繼承的。Java標準庫就是一個很好的反例,特別是Java 1.0/1.1中Vector類被如此普遍的運用,若是全部的方法均未被指定爲final的話,它可能會更加有用。如此有用的類,咱們很容易想到去繼承和重寫他們,然而,因爲final的做用,致使咱們對Vector類的擴展受到了一些阻礙,致使了Vector並無徹底發揮它應有的所有價值。繼承
它的主要用法有如下四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