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TS 的 import 和 export 用法小結

昨天幫一個網友解決一個typescript的問題,看了一下,歸根結底仍是對js的import和export用法的不熟悉。讓我想起來當年學這個知識點的時候,也是雲裏霧裏跌跌撞撞『猜』了好久用法,踩過坑。
當時主要看的是阮一峯的這篇文章 hptt://es6.ruanyifengcom,裏面講了不少怎麼實現和許多細節性的東西,固然很全面,只是,對咱們做爲語言的使用者來講,有點讓人抓不到重點,因此按照本身的理解整理了一下。javascript

首先,吐槽一下,單單一個export和import搭配使用的方式就好幾種,設計的過於複雜了,記憶和使用的心理負擔過重,按個人理解來講,一個功能應該有且只有一種語法糖(忘了這是哪一種編程語言的設計哲學了),因此我一段時間內就一直使用一種,我稱之爲基本使用方式。java

基本用法

好比模塊A 向外部提供變量a1和函數fn供其餘模塊調用,那麼咱們在模塊B中調用a1和fn。程序員

//A.js
var a1=111
function fn(){
}

export {a1,fn}   //在文件的底部統一導出,即便有時候導出的變量只有一個也這樣寫

那麼在B.js中調用的形式就是這樣:es6

//B.js
import {a1,fn} from './A'

console.log(a1)
fn()

調用的時候 統一使用 import {xxx,xxx2,xxx3} from 'xxx'的形式調用。
固然了若是隻用到其中一個變量或函數,那麼只須要import進來須要的那個就好了,好比import {a1} from './A'.typescript

但有時候遇到這種狀況,名字重複好比B.js裏面已經有個變量叫a1了,那麼就加個 as 起個別名。編程

//B.js
import {a1 as a111,fn} from './A'

console.log(a111)
fn()

還有一種經常使用的import是這樣的:編程語言

import * as A from './A'
console.log(A.a1)

這個怎麼理解記憶呢,就是A模塊在代碼裏不是這樣導出的嗎——export {a1,fn} 這裏當作導出了一個對象,對應咱們import * as A from './A裏面的 *,而後咱們給它起了個別名叫A,固然叫A是爲了記憶使用的方便,你能夠叫其餘什麼abcd,那麼調用的時候就是abcd.a1 abcd.fn.函數

以上就是一種 export 和兩種import 的搭配使用方式。在我本身早期import和export也是各類組合用,本身把本身搞糊塗了,最後發現就這倆套路翻來覆去的用,就能解決問題。學習

各自導出的方式

固然了,除了本身寫代碼,還常常調用別人寫的代碼,好比有這個C模塊:設計

export var c1 = 222
//
// 
//
export function fn() {

}

我通常不推薦這種寫法,缺點之一是導出的變量或者函數分散在代碼的各個地方,沒有一個統一管理的地方,另外一個缺點是不可以直觀的讓人理解導出的形式。不過若是是別人寫的話咱們也沒有辦法,那咱們本身能夠在腦子裏把他成想象成以前說的的那種導出方式:

var c1 = 222
//
// 
//
function fn() {

}


export{c1,fn}

那麼怎麼import使用就和上面的基本狀況同樣了,就不贅述了。

default的用法

還有一種export用法

//C.js
 var c1 = 222
//
//
//
 function fn() {

 }

 var c2=222

export { c1,fn}
export default c2

注意這裏的c2前面加了個default,那這個有啥用的呢,就是其餘模塊import的時候能簡單點——少寫一對大括號。

import c2 from "./C";

固然這裏有個所謂的『優勢』就是直接起別名import c222 from "./C"至關於import c2 as c222 from "./C"

而後若是咱們的代碼裏還使用了C模塊的其餘變量或函數,那就要這樣了

import c2 ,{c1,fn} from "./C";

你就會發現import的用法瞬間成笛卡爾積複雜起來:加大括號的、不加大括號的、起別名加as的、不加as的、import*的、不帶星的再乘以export的分開export的、不分開export的 default和不default的…………

因此仍是推薦我文章開始推崇的那種基本寫法,雖然死板些,可是能cover到後面的幾種狀況,本質上後面幾種是基本形式的特殊狀況,本意設計出來是爲了寫代碼的時候能少寫幾個字符,但是這東西帶來『巨大』的心智成本(理解成本和記憶成本)和時間成本,你別說『哎~那是你水平有限這麼簡單的東西都搞不定』,但我身邊很多bat的程序員都踩過這個坑,假如一個程序員要花十分鐘來學習理解記憶,那10個程序員就是100分鐘,100個程序員就是1000分鐘……100萬個程序員就是1000萬分鍾,按程序員的時薪XX計算,那就是一筆3000萬的鉅款——有沒有被嚇到?

而且這東西萬惡地增長了代碼複雜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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