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咱們想在JSP頁面中使用標籤來操做java類,那麼咱們所寫的java類就必須遵照JavaBean規範,一個JavaBean,是由其屬性和方法組成的。java
1. JavaBean 類必須是一個公共類,即便用關鍵字 public 聲明類。安全
2. JavaBean 類中必須有一個聲明爲公共的無參構造函數。函數
JavaBean 本質仍是一個java類,在不聲明任何構造器的狀況下,系統會給它添加一個默認的無參構造器;spa
若是手動聲明瞭一個構造器,則系統不會添加默認的無參構造器,這時若是不手動添加無參構造器,當建立無參對象時,就會報錯,由於找不到無參構造器。code
3. JavaBean 類中的實例變量必須爲私有的,即全部的實例變量都使用關鍵字 private 聲明。對象
4. 必須爲 JavaBean 類中的實例變量提供公共的 getter / setter 方法。get
只提供 getter 方法的屬性,稱爲只讀屬性;只提供 setter 方法的屬性,稱爲只寫屬性。權限控制
使用 private 修飾實例變量,能夠保證數據安全,其餘類沒法直接訪問這些變量。在 getter / setter 方法中,能夠作一些權限控制,數據校驗等工做,以保證數據的安全,合法性。變量
5. JavaBean 類中實例屬性的命名規則: 實例屬性名前兩個字母要麼都小寫,要麼都大寫。權限
(3) 屬性名前兩個字母都小寫:將屬性名的首字母大寫,而後用做 getter / setter 方法中 get / set 的後部分,如屬性名爲 name, 它的 getter / setter 方法爲 getName / setName。
(2) 屬性名的第二個字母大寫: 將屬性名直接用做 getter / setter 方法中 get / set 的後部分,即屬性名大小寫不變。如屬性名爲 uName,它的 getter / setter 方法爲 getuName / setuName。
(3) 屬性名前兩個字母都大寫:將屬性名直接用做 getter / setter 方法中 get / set 的後部分,即屬性名大小寫不變。如屬性名爲 IDcode, 它的 getter / setter 方法爲 getIDcode / setIDcode。
(4) 屬性名首字母大寫:將屬性名直接用做 getter / setter 方法中 get / set 的後部分,即屬性名大小寫不變。如屬性名爲 Ucode, 它的 getter / setter 方法爲 getUcode / setUcode。可是這種狀況,在應用中會出現找不到屬性的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