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必問系列 構造函數,原型對象,實例之間的關係(二)實例屬性和原型屬性

在學習構造函數,原型對象,實例之間的關係時,有一個特別容易混亂的點就是實例屬性和原型屬性 創建實例之後,我們可以爲實例對象繼續添加屬性,如果我們添加的屬性和原型對象中的屬性重名,那麼調用的時候,就會先在實例中查找是否有這個屬性,如果有就直接取實例中的屬性,如果沒有就去原型對象查找,如果原型對象中也沒有就去構造函數查找,如果都沒有就返回空 如果實例屬性和原型屬性重名,調用的時候,實例屬性就會屏蔽原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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