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定義類 對象,引用,指針

  java是根據面向對象編程,所以有類和對象的概念,類分爲普通類與抽象類。java

一。定義類 編程

 類由N個 構造器  成員變量  方法組成,能夠不定義,也能夠根據語法定義N個。指針

  [修飾符] class 類名{對象

  構造器*N個內存

  成員變量*N個面向對象編程

  方法*N個class

  }變量

  1.類的修飾符只能是public final abstract 三種之一,或者不修飾 ,類名通常大寫開頭,駝峯命名數據類型

  (一)。成員變量的定義語法

      [修飾符] 數據類型  變量名 ;

      [修飾符] 數據類型  變量名  = 默認值;

      1.修飾符:  能夠不寫(默認) 可是隻用public private protected 之一修飾 或者 組合 static final 之一 共同經行修飾

  (二)。方法的定義

      [修飾符]  返回類型  方法名( 形參列表 ){

        //執行代碼,方法體

      }

      1.修飾符。能夠不寫(默認)  可是隻用public private protected 之一修飾 或者 組合 abstract  final 之一 共同經行修飾 或者再加static 組合修飾

      抽象類的抽象方法不能使用static修飾

  (三)。構造器定義

      [修飾符] 類名 ( 形參列表 ){

      //構造器執行體  

      }

      1.修飾符 能夠不寫(默認)  可是隻能用 public private protected之一修飾  

  (四)。關於 static

      簡單的說 static 修飾的方法 或者 成員變量  是屬於這個類的,該類或該類下的對象均可以進行使用  ;

      static修飾符其實就是用來區別  方法或者變量是類的 仍是對象的。(目前所學總結,可能有所變化)

 

二  對象,引用,指針

   1.java建立一個對象  如Object obj=new Object();

    這段代碼實際上產生了2個東西  一個obj變量   一個Object對象

    並且把obj對象指向Object對象的內存地址

    若是再把這個Object'對象賦值給其餘變量,java不是從新生成內存塊,而是直接把Object的地址引向改變量

    因此不管把Object賦值給多少變量,都只會把地址引向變量。

    一個變量若是把Object的某個值改變,那麼指向該對象的全部變量,使用時都會發生改變,由於都是指向同一個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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