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東不知情的狀況下,租戶能把房子在轉租給別人嗎?

案例:2014年9月,因爲工做須要,我必須出國3年,爲了避免讓房子閒置,同時找個看房子的人,我將房子出租給了吳某。我和吳某在商定房租以後,簽定了3年的房屋租賃合同。因爲工做順利,我提早1個季度回到國內。2017年7月,我去找吳某催要前一個月的房租時,發現吳某已經將房子轉租給了鄭某,而且每月多收取鄭某300元的房租,而吳某將個人房子轉租給鄭某的事,根本沒有與我說過,若是我不去找他要房費,根本不知道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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