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競價與連續競價

集合競價 一、原則 1、在有效價格範圍內選取成交量最大的價位 2、高於成交價格的買進申報與低於成交價格的賣出申報全部成交 3、與成交價格相同的買方或賣方至少一方全部成交 第一,集合競價方式下價格優先、時間優先原則體現在電腦主機將所有的買入和賣出申報按價格由高到低排出序列,同一價格下的申報原則按電腦主機接受的先後順序排序; 第二,集合競價過程中,兩個以上申報價格符合上述三個條件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使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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