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照GPL的開源軟件能用於商用嗎?ubuntu
比較經典的開源協議有 GPL,BSD 等等。
GPL 軟件能夠用於商業用途,甚至說,RMS 撰寫 GPL 協議的目的就是爲了讓本身的 GPL 軟件 emacs 能夠有法律依據的進行一些商業行爲(他當時靠賣 emacs 軟件的光盤都賺了很多錢)。
可是, GPL 軟件要求你對該軟件的修改必須回饋開源社區,換句話說就是若是你改了代碼而後把修改版本程序發佈,就必須同時發佈你修改的源代碼。
如 果你並無修改 GPL 軟件自己的代碼,而且在你的商業行爲中,該 GPL 軟件是以一個獨立的可分割的形式發佈,那麼他能夠不影響你的軟件的其它部分。你的其餘軟件沒必要遵循 GPL 協議。——不然你的其餘部分軟件就要受到 GPL 協議的傳染,必須遵循 GPL ,也就必須開源。
只要知足上面的條件(換句話說只要知足 GPL 協議),你能夠對軟件進行任何商業行爲,甚至包括拿着別人開發的 GPL 軟件本身去賣錢。
現實中,有不少商業公司但願修改開源軟件的代碼以符合本身要求,但又不想提供修改過的源代碼。還有不少公司使用了未修改源代碼的開源軟件但並不但願將他做爲獨立的程序發佈而是整合到本身的應用程序當中。這要求將本身的所有應用都開源。
很 多商業公司認爲,在開源的狀況下沒法保證本身的商業利益,所以會考慮繞開這種模式,因此就會選擇避免使用 GPL 軟件,因此他們認爲 GPL 協議不適合商用。但一部分商業公司認爲本身的軟件就算開源也仍然符合本身的商業利益,因此他們能夠很好的跟開源社區合做,這至少證實 GPL 軟件是能夠進行商業行爲的。
其實,不少人據說過的 ubuntu ,就是一個地道的商業公司 canonical 製做的。他們也圍繞 ubuntu 進行了不少商業行爲。相似的事情還發生在不少其餘的 GNU 軟件。spa
注:以上內容來自http://www.zhihu.com/question/20956043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