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篇只是筆記,在借鑑、參考、模仿的過程,可能不完整,請多指教!javascript
定義插件名稱要注意命名衝突,防止全局污染。java
1.第一種Javascript對象命名:(Javascript語言是「先解析,後運行」,解析時就已經完成了變量聲明,因此 a等同於b。var命令的"代碼提高"(hoisting)做用。Javascript解釋器,只"提高"var命令定義的變量,對不使用var命令、直接賦值的變量不起做用,這就是爲何不加var會報錯的緣由)瀏覽器
a.等同於 b.
this
2.第二種寫法:插件
window是javascript的頂層對象,全部的全局變量都是它的屬性。判斷window對象是否有myObj屬性,這樣能夠避免由於沒有定義myObj而出現ReferenceError錯誤。不過,從代碼的規範性考慮,最好仍是對第二行加上var。設計
3.第三種寫法:3d
第二種寫法缺點在於,在某些運行環境中,window未必是頂層對象。在全局變量的層面中,this關鍵字老是指向頂層變量,因此就能夠獨立於不一樣的運行環境。因此改爲:對象
4.第四種寫法blog
上面這樣寫可讀性較差,並且this的指向是可變的,容易出錯,因此進一步改寫:ip
5.第五種寫法
使用 typeof 運算符,判斷myObj 是否有定義。(目前使用最普遍的判斷javascript對象是否存在的方法。)
6.第六種寫法
因爲在已定義、但未賦值的狀況下,myObj的值直接等於undefined,這種是定義的是undefined類型,不是字符串"undefined"。(undefined在老一輩的瀏覽器是不被支持的)。 因此上面的寫法能夠簡化:
精確比較:
7.第七種寫法
根據javascript的語言設計,undefined == null,因此比較myObj是否等於null。
8.第八種寫法
使用in運算符,判斷myObj是否爲頂層對象的一個屬性
9.第九種寫法
使用hasOwnProperty方法,判斷myObj是否爲頂層對象的一個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