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uxC 函數

目的: 使程序簡單化 函數的定義: 調用函數必須遵循「定義在先、使用在後」的原則。 定義函數格式: 類型說明符  函數名(參數數據類型  變量1,參數變量類型 變量2,……) { 聲明語句部分; 執行語句部分 } 調用後續聲明函數時,必須在調用之前先進行聲明 例子:       函數的返回值 1.      函數的值只能通過return語句返回主調函數,當遇到return時,方法執行將終止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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