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點擊上方「藍字」關注我們     01 關於《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是由駐外使(領)館教育(文化)處(組)開具的證明材料,共三聯,第一聯由留學人員自行留存,第二聯用於回國海關申報,第三聯留使館存檔備查。使館經相關工作人員簽字並在第一、第二聯加蓋公章方爲有效。     同時可以申辦領事認證,目的是使馬來西亞有關學校出具的畢業(學位)證書能被中國有關部門或機構所承認並具有法律效力,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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