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究竟是多交好,仍是少交好?

之前對社保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模糊中有個概念總覺得是交得越多越好,由於你交得多,公司相應就交得更多。可是通過仔細研究社保政策,真是有點大吃一驚,發現徹底不是這麼回事,從某種意義上來講,反而是交得越多越虧。 htm

以上海爲例,社保的基數上限是前一年的平均工資的三倍,2006年爲2235*3=6705元,假設你的工資爲8000元,那麼將以6705爲基數繳納社保。 事務

首先是養老保險,這個金額是最大的,我的8%,即536元,單位22%,1475元。可是請注意,單位交的一分錢都不會進入你的我的帳戶!所有用於社會統籌。那麼到了你老了養老金怎麼領取呢,這個我在網上查了一下,竟然找不着一個明確的官方文件說明。比較廣泛的說法是,養老保險累計繳納15年並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能夠按月領取養老金,養老金金額=基礎養老金+我的帳戶養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我的帳戶÷120。這就至關於,除了我的帳戶不同外,你們領的基礎養老金都是同樣的。那麼顯然如今交得越可能是越虧的,由於我的帳戶其實都是你本身交的錢,你不交社保把它存銀行也是同樣的。可是公司替你交的那部分就徹底替國家作貢獻了,交的越多貢獻越多。難怪不少公司都把基本工資開得很低,而提升獎金和補助,這樣能夠把省下來的那部分保險做爲福利發給我的。而同時,你享受的養老保險待遇不會有什麼差異。 get

對上面一段話的錯誤點進行分析,先拋出一個問題:

請問從社保領取退休金時,我的賬戶中的錢領完了怎麼辦?

退休金中我的賬戶總額除120,是否每個月都發生變化,是否有用完一說。例如: 本人賬戶中有12000,每個月領取的退休金是否爲: 第一月:平均工資X40%+12000/120 第二月:平均工資X40%+11900/120 第三月:平均工資X40%+11800/120 ............................ 直到我的賬戶中資金爲零。

最滿意答案

您提出的問題是不少人都關心的問題。即在我的賬戶10年(120月)用完之後養老金如何計算的問題。按現有的政策規定是上年的平均工資的 20%+1/120,其中的1/120是不變的,即在退休時計算出的我的賬戶餘額/120,每個月照發,終身不會變更。 例如第一個月的退休金爲上年人均平 ×20%+12000/120=上年人均平×20%+100 到第二個月的退休金仍爲上年人均平×20%+100 到第三個月的退休金仍爲上年人均平 ×20%+100 ……………………………… 在北京市勞動局「關於貫徹實施《北京市企業城鎮勞動者養老保險規定》有關問題的處理辦法」(京勞險發 [1998]69號) 中對於我的帳戶養老金有以下的明文規定: 「退休人員我的帳戶養老金,在我的帳戶儲存額支付完畢時,由養老保險基金中繼續支付,至死亡時止。」 所以,您儘管沒必要擔憂在我的的帳戶儲存額用完之後養老金會減小的問題。 不過,在新的政策出臺之後,原來的基本養老金會從20%向上提升,即每多繳費一年多發一個百分點,原來我的帳戶養老金1/120會根據各地區的人均餘命變動爲1/180或1/240。 基礎

從以上明確很重要的一點:養老金金額=基礎養老金+我的帳戶養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我的帳戶餘額/120,【我的賬戶餘額/120】這一部分是在退休時計算出的,每個月照發,終身不會變更,所以交得越多退休後拿到的養老金也越多。可是有一個問題,就是若是人民幣一直貶值,則到那時領到的錢可能相對如今來講就不是那麼值錢了。

 

再說醫療保險,我的2%,134元,單位12%,804元。一樣,只有本身交的進入我的帳戶,單位交的所有被統籌。醫保的報銷政策是:對於門診,先由其我的賬戶資金支付,賬戶資金用完後由我的自負。說白了就是一分錢不給報,並且還只能去指定的醫院用指定的藥!對於住院,有個起付標準,好像是兩千多吧,這個標準如下由我的帳戶支付,我的帳戶不足的本身掏現金,也就是這兩千多仍是所有你本身出。超過起付標準且低於醫保最高限額的由統籌基金支付85%。這個標準一樣是你們統一的,與你交得多少不要緊。與養老保險同樣,公司交的那部分醫療保險被國家給「劫富濟貧」了,與你沒有任何關係。 方法

上面這句話就說得很正確 支付

報銷比例範圍

一、門、急診醫療費用:在職職工年度內(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範圍的醫療費累計超過2000元以上部分。
二、結算比例:合同期內派遣人員2000元以上部分報銷50%,我的自付50%;在一個年度內累計支付派遣人員門、急診報銷最高數額爲2萬元。
三、參保人員要妥善保管好在定點醫院就診的門診醫療單據(含大額如下部分的收據、處方底方等),做爲醫療費用報銷憑證。
四、三種特殊病的門診就醫:參保人員患惡性腫瘤放射治療和化學治療、腎透析、腎移植後服抗排異藥需在門診就醫時,由參保人就醫的2、三級定點醫院開據 「疾病診斷證實」,並填寫《醫療保險特殊病種申報審批表》,報區醫保中心審批備案。這三種特殊病的門診就醫及取藥僅限在批准就診的定點醫院,不能到定點零售藥店購買。發生的醫療費符合門診特殊病規定範圍的,參照住院進行結算。
五、住院醫療。
  醫保繳夠20年,才能享受退休後的醫保報銷。 文件

 

其次失業保險,我的1%,單位2%,加起來200,這個真的是一點用都沒有,反正你都拿不到,即便你真的失業了。 時間

申請方法

單位退工後,憑退工單勞動手冊等證實,由本人到戶籍所在地的街道社會保障事務所進行失業登記,符合領取條件並要求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填寫《失業保險登記表》,而後根據街道通知的時間、地點到區縣職業介紹所辦理覈定待遇和申領失業保險金手續 view

最後是住房公積金,我的7%,單位7%,一共938,這個卻是全歸你我的,不過說到底其實原本就都是本身的錢,國家沒有投進任何福利。 vi

領取期間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是指從辦理申領手續當天起至對應月份的前一天。例如,2月8日申領3個月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就是2月8日至5月7日。若是本人主動要求暫停領取失業保險金,或從新就業辦理用工手續後,被自動暫停領取失業保險金,原來的領取期間按月份減小。例如,6月3日申領2個月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間是6月3日至8月2日,7月份(不論哪一天操做)暫停後,領取期間即修改成6月3日至7月2日。從7月3日起暫停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失業人員未申領的失業保險金期限可予以保留,之後要求領取的,可再次申領。從新就業且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後又再次失業,應當將其剩餘期限合併計算。

 

這樣算下來,公司在8000的工資之外,還要替你交1475+804+134+469=2882元,至關於實際每月爲你付出了10882元,而你實際獲得的呢?首先,扣除社保後的工資爲,8000-536-134-67-469=6793元,這6793元要扣掉663元的稅,到手現金是6129元。再算上你我的帳戶裏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以及公司和我的交的公積金總額,你一個月的實際收入爲6129+536+134+938=7737元。

咱們假設另一種狀況,仍是這個公司,它每月在你身上的預算是同樣的,即一樣爲你付出10882元。可是它把基本工資開得很低,按上海市規定的社保基數下限(月平均工資的60%,即2235*0.6=1341元)給你發,剩餘的錢以獎金和補助形式發給你。這樣,公司須要交納的社保爲:295.+160.9+26.8+94=577元,你我的交納107.2+26.8+13.4+94=242元,扣掉四金後工資還剩1099元(還沒到個稅的起徵點)。公司能夠給你發的補助爲10882-1341-577=8694元,這樣你的補助加上扣除社保後的工資一共爲:8694+1099=9793元,這9793元扣掉所得稅1263元(據我所知不少公司這種福利和補助還能夠避稅,姑且把這個算上吧,畢竟納稅是每一個公民的義務)剩8530元,這就是你到手的現金。算上我的帳戶的保險和公積金,一個月實際收入爲8530+107+27+198=8862元。與上面一種狀況相比,公司爲你付出的錢都是10882元,可是你到手的現金多了8530-6129=2338元,實際收入多了8862-7737=1125元。而你享受到的基礎養老金、醫保統籌金這些國家福利是同樣的! 這裏有一個很大的誤區,它忽略了我的帳戶餘額的做用,其實養老金的大頭仍是在我的帳戶餘額這裏,由於我的養老金的數額是在退休時肯定下來的,之後國家每個月都按這個肯定下來的數額發放,即便你的我的帳戶餘額用光了,也會從統籌資金中按這個數額繼續發給你。

不能不說這是一種很不公平和合理的制度,社保至少應該保證「高投入,高福利」,可是實際上反而成了交得越少,卻能得到更高的利益。不知道這應該是誰的悲哀。

  綜合上述國家社會保障體系,以及空氣、水、食品、休假、戶口政策、計劃生育、房價、教育等等等等,仍是咬咬牙,撤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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