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中如下兩句有什麼區別呢?
String str1="abc";
String str2=new String("abc");java
Java把內存劃分紅兩種:一種是棧內存,一種是堆內存。
在函數中定義的一些基本類型的變量和對象的引用變量都在函數的棧內存中分配。
當在一段代碼塊定義一個變量時,Java就在棧中爲這個變量分配內存空間,當超過變量的做用域後,Java會自動釋放掉爲該變量所分配的內存空間,該內存空間能夠當即被另做他用。
堆內存用來存放由new建立的對象和數組。
在堆中分配的內存,由Java虛擬機的自動垃圾回收器來管理。
在堆中產生了一個數組或對象後,還能夠在棧中定義一個特殊的變量,讓棧中這個變量的取值等於數組或對象在堆內存中的首地址,棧中的這個變量就成了數組或對象的引用變量。
引用變量就至關因而爲數組或對象起的一個名稱,之後就能夠在程序中使用棧中的引用變量來訪問堆中的數組或對象。程序員
具體的說:
棧與堆都是Java用來在Ram中存放數據的地方。與C++不一樣,Java自動管理棧和堆,程序員不能直接地設置棧或堆。
Java的堆是一個運行時數據區,類的(對象從中分配空間。這些對象經過new、newarray、anewarray和multianewarray等指令創建,它們不須要程序代碼來顯式的釋放。堆是由垃圾回收來負責的,堆的優點是能夠動態地分配內存大小,生存期也沒必要事先告訴編譯器,由於它是在運行時動態分配內存的,Java的垃圾收集器會自動收走這些再也不使用的數據。但缺點是,因爲要在運行時動態分配內存,存取速度較慢。
棧的優點是,存取速度比堆要快,僅次於寄存器,棧數據能夠共享。但缺點是,存在棧中的數據大小與生存期必須是肯定的,缺少靈活性。棧中主要存放一些基本類型的變量(,int, short, long, byte, float, double, boolean, char)和對象句柄。
棧有一個很重要的特殊性,就是存在棧中的數據能夠共享。假設咱們同時定義:
int a = 3;
int b = 3; 數組
編譯器先處理int a = 3;首先它會在棧中建立一個變量爲a的引用,而後查找棧中是否有3這個值,若是沒找到,就將3存放進來,而後將a指向3。接着處理int b = 3;在建立完b的引用變量後,由於在棧中已經有3這個值,便將b直接指向3。這 樣,就出現了a與b同時均指向3的狀況。這時,若是再令a=4;那麼編譯器會從新搜索棧中是否有4值,若是沒有,則將4存放進來,並令a指向4;若是已經 有了,則直接將a指向這個地址。所以a值的改變不會影響到b的值。要注意這種數據的共享與兩個對象的引用同時指向一個對象的這種共享是不一樣的,由於這種情 況a的修改並不會影響到b, 它是由編譯器完成的,它有利於節省空間。而一個對象引用變量修改了這個對象的內部狀態,會影響到另外一個對象引用變量。函數
String是一個特殊的包裝類數據。能夠用:
String str = new String("abc");
String str = "abc";
兩種的形式來建立,第一種是用new()來新建對象的,它會在存放於堆中。每調用一次就會建立一個新的對象。
而第二種是先在棧中建立一個對String類的對象引用變量str,而後查找棧中有沒有存放"abc",若是沒有,則將"abc"存放進棧,並令str指向」abc」,若是已經有」abc」 則直接令str指向「abc」。 測試
比較類裏面的數值是否相等時,用equals()方法;當測試兩個包裝類的引用是否指向同一個對象時,用==,下面用例子說明上面的理論。 spa
(對象
看到這點,做者有話說,java中equals()和==是兩個不一樣的概念,前一種是對值是否相等的判別,後一種是對引用地址是否相等的判別,具體可找度度內存
String str1 = "abc"; 作用域
String str2 = new String ("abc"); 字符串
不防判斷一下:
str1.equals(str2) 的值
str1 == str2 的值
)
String str1 = "abc";
String str2 = "abc";
System.out.println(str1==str2); //true
能夠看出str1和str2是指向同一個對象的。
String str1 =new String ("abc"); String str2 =new String ("abc"); System.out.println(str1==str2); // false 用new的方式是生成不一樣的對象。每一次生成一個。 所以用第二種方式建立多個」abc」字符串,在內存中其實只存在一個對象而已. 這種寫法有利與節省內存空間. 同時它能夠在必定程度上提升程序的運行速度,由於JVM會自動根據棧中數據的實際狀況來決定是否有必要建立新對象。而對於String str = new String("abc");的代碼,則一律在堆中建立新對象,而無論其字符串值是否相等,是否有必要建立新對象,從而加劇了程序的負擔。 另外一方面, 要注意: 咱們在使用諸如String str = "abc";的格式定義類時,老是想固然地認爲,建立了String類的對象str。擔憂陷阱!對象可能並無被建立!而可能只是指向一個先前已經建立的 對象。只有經過new()方法才能保證每次都建立一個新的對象。因爲String類的immutable性質,當String變量須要常常變換其值時,應 該考慮使用StringBuffer類,以提升程序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