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公佈。該司法解釋經過釐清信息網絡發表言論的法律邊界,爲懲治利用網絡實施誹謗等犯罪提供明確的法律標尺。網絡
「兩高」司法解釋中:轉發500次是指誹謗的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就屬於情節嚴重,認定爲犯罪;後果標準,行爲人實施誹謗,形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不論網帖內容被點擊和轉發的次數是多少,就構成誹謗罪。框架
轉發500次 - 刑法規定 「網絡誹謗」信息被轉發500次便可判刑中國刑法規定,以暴力或者其餘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構成侮辱罪或誹謗罪。2013年9月9日出臺的司法解釋對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構成誹謗罪的兩個要件「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分別予以了明確。spa
根據解釋,「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或「將信息網絡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內容篡改成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令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的,便可認定爲「捏造事實誹謗他人」。同時規定:「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情節惡劣的,以‘捏造事實誹謗他人’論。」blog
解釋規定,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情節嚴重」:(一)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二)形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三)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四)其餘情節嚴重的情形。微博
暴力或者其餘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構成侮辱罪或誹謗罪。2013年9月9日出臺的司法解釋對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構成誹謗罪的兩個要件「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分別予以了明確。百度
根據解釋,「捏造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或「將信息網絡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內容篡改成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令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的,便可認定爲「捏造事實誹謗他人」。同時規定:「明知是捏造的損害他人名譽的事實,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情節惡劣的,以‘捏造事實誹謗他人’論。」方法
解釋規定,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情節嚴重」:(一)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二)形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三)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四)其餘情節嚴重的情形。im
2013年9月17下午,甘肅省張家川回族自治縣初三學生楊某被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拘,楊某曾發微博質疑該縣一名男子非正常死亡案件有內情。18日,該縣發佈官方消息稱,命案死者確係高墜致顱腦損傷死亡,已對該案中利用網絡平臺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人員給予治安處罰(其中行政拘留1人,罰款5人),對情節嚴重,發帖轉載500次以上的1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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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網絡非法外之地,網絡自由應在不影響其餘公民享有正常權利的法律框架體系內纔是真正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