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識符、常量、變量

標識符:用來標識變量、常量、函數等的字符序列。 組成:只能由字母、數字、下劃線組成,並且第一個字母必須是字母或下劃線。C語言的關鍵字不能用變量名(int char ...)。對大小寫敏感。 長度:有效長度是32個字符。隨系統而異,但至少前8個字符有效。 命名規則:變量名和函數名中的英文字母一般用小寫,以增加可讀性。見名識意。不宜混淆。 關鍵字:有系統內部使用,部能重做其他定義(32個) 空白字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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