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Java中泛型是類型擦除的html
Java 泛型(Generic)的引入增強了參數類型的安全性,減小了類型的轉換,但有一點須要注意:Java 的泛型在編譯器有效,在運行期被刪除,也就是說全部泛型參數類型在編譯後都會被清除掉,看下面一個列子,代碼以下:java
public class Foo { public void listMethod(List<String> stringList){ } public void listMethod(List<Integer> intList) { } }
代碼很簡單,看起來沒什麼問題,可是編譯器卻報出以下錯誤信息:api
Method listMethod(List<String>) has the same erasure listMethod(List<E>) as another method in type Foo數組
此錯誤的意思是說listMethod(List<String>) 方法在編譯時擦除類型後的方法是listMethod(List<E>),它與另一個方法重複,也就是方法簽名重複。反編譯以後的方法代碼以下:安全
public void listMethod(List list) { }
Java 爲何這麼處理呢?有如下兩個緣由:oracle
明白了 Java 泛型是類型擦除的,下面的問題就很好理解了:ui
(1) 泛型的 class 對象是相同的spa
每一個類都有一個 class 屬性,泛型化不會改變 class 屬性的返回值,例如:.net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List<String> ls = new ArrayList<String>(); List<Integer> li = new ArrayList<Integer>(); System.out.println(ls.getClass() == li.getClass()); }
代碼返回值爲 true,緣由很簡單,List<String> 和 List<Integer> 擦除後的類型都是 List。code
(2) 泛型數組初始化時不能聲明泛型類型
以下代碼編譯時通不過:
List<String>[] list = new List<String>[];
在這裏能夠聲明一個帶有泛型參數的數組,可是不能初始化該數組,由於執行了類型擦除操做後,List<Object>[] 與 List<String>[] 就是同一回事了,編譯器拒絕如此聲明。
(3) instanceof 不容許存在泛型參數
如下代碼不能經過編譯,緣由同樣,泛型類型被擦除了。
List<String> list = new ArrayList<String>(); System.out.println(list instanceof List<String>)
錯誤信息以下:
Cannot perform instanceof check against parameterized type List<String>. Use the form List<?> instead since further generic type information will be erased at runtime
如下轉自:Java泛型:類型檫除、模板和泛型傳遞
正確理解泛型概念的首要前提是理解類型擦除(type erasure)。 Java中的泛型基本上都是在編譯器這個層次來實現的。在生成的Java字節代碼中是不包含泛型中的類型信息的。使用泛型的時候加上的類型參數,會被編譯器在編譯的時候去掉。這個過程就稱爲類型擦除。如在代碼中定義的List<Object>和List<String>等類型,在編譯以後都會變成List。JVM看到的只是List,而由泛型附加的類型信息對JVM來講是不可見的。Java編譯器會在編譯時儘量的發現可能出錯的地方,可是仍然沒法避免在運行時刻出現類型轉換異常的狀況。類型擦除也是Java的泛型實現方式與C++模板機制實現方式之間的重要區別。
不少泛型的奇怪特性都與這個類型擦除的存在有關,包括:
類型擦除的基本過程也比較簡單,首先是找到用來替換類型參數的具體類。這個具體類通常是Object。若是指定了類型參數的上界的話,則使用這個上界。把代碼中的類型參數都替換成具體的類。同時去掉出現的類型聲明,即去掉<>的內容。好比T get()方法聲明就變成了Object get();List<String>就變成了List。接下來就可能須要生成一些橋接方法(bridge method)。這是因爲擦除了類型以後的類可能缺乏某些必須的方法。好比考慮下面的代碼:
class MyString implements Comparable<String> { public int compareTo(String str) { return 0; } }
當類型信息被擦除以後,上述類的聲明變成了class MyString implements Comparable。可是這樣的話,類MyString就會有編譯錯誤,由於沒有實現接口Comparable聲明的int compareTo(Object)方法。這個時候就由編譯器來動態生成這個方法。
瞭解了類型擦除機制以後,就會明白編譯器承擔了所有的類型檢查工做。編譯器禁止某些泛型的使用方式,正是爲了確保類型的安全性。以上面提到的List<Object>和List<String>爲例來具體分析:
public void inspect(List<Object> list) { for (Object obj : list) { System.out.println(obj); } list.add(1); //這個操做在當前方法的上下文是合法的。 } public void test() { List<String> strs = new ArrayList<String>(); inspect(strs); //編譯錯誤 }
這段代碼中,inspect方法接受List<Object>做爲參數,當在test方法中試圖傳入List<String>的時候,會出現編譯錯誤。假設這樣的作法是容許的,那麼在inspect方法就能夠經過list.add(1)來向集合中添加一個數字。這樣在test方法看來,其聲明爲List<String>的集合中卻被添加了一個Integer類型的對象。這顯然是違反類型安全的原則的,在某個時候確定會拋出ClassCastException。所以,編譯器禁止這樣的行爲。編譯器會盡量的檢查可能存在的類型安全問題。對於肯定是違反相關原則的地方,會給出編譯錯誤。當編譯器沒法判斷類型的使用是否正確的時候,會給出警告信息。
在使用泛型類的時候,既能夠指定一個具體的類型,如List<String>就聲明瞭具體的類型是String;也能夠用通配符?來表示未知類型,如List<?>就聲明瞭List中包含的元素類型是未知的。 通配符所表明的實際上是一組類型,但具體的類型是未知的。List<?>所聲明的就是全部類型都是能夠的。可是List<?>並不等同於List<Object>。List<Object>實際上肯定了List中包含的是Object及其子類,在使用的時候均可以經過Object來進行引用。而List<?>則其中所包含的元素類型是不肯定。其中可能包含的是String,也多是 Integer。若是它包含了String的話,往裏面添加Integer類型的元素就是錯誤的。正由於類型未知,就不能經過new ArrayList<?>()的方法來建立一個新的ArrayList對象。由於編譯器沒法知道具體的類型是什麼。可是對於 List<?>中的元素確老是能夠用Object來引用的,由於雖然類型未知,但確定是Object及其子類。考慮下面的代碼:
public void wildcard(List<?> list) { list.add(1);//編譯錯誤 }
如上所示,試圖對一個帶通配符的泛型類進行操做的時候,老是會出現編譯錯誤。其緣由在於通配符所表示的類型是未知的。
由於對於List<?>中的元素只能用Object來引用,在有些狀況下不是很方便。在這些狀況下,可使用上下界來限制未知類型的範圍。 如List<? extends Number>說明List中可能包含的元素類型是Number及其子類。而List<? super Number>則說明List中包含的是Number及其父類。當引入了上界以後,在使用類型的時候就可使用上界類中定義的方法。好比訪問 List<? extends Number>的時候,就可使用Number類的intValue等方法。
在Java中,你們比較熟悉的是經過繼承機制而產生的類型體系結構。好比String繼承自Object。根據Liskov替換原則,子類是能夠替換父類的。當須要Object類的引用的時候,若是傳入一個String對象是沒有任何問題的。可是反過來的話,即用父類的引用替換子類引用的時候,就須要進行強制類型轉換。編譯器並不能保證運行時刻這種轉換必定是合法的。這種自動的子類替換父類的類型轉換機制,對於數組也是適用的。 String[]能夠替換Object[]。可是泛型的引入,對於這個類型系統產生了必定的影響。正如前面提到的List<String>是不能替換掉List<Object>的。
引入泛型以後的類型系統增長了兩個維度:一個是類型參數自身的繼承體系結構,另一個是泛型類或接口自身的繼承體系結構。第一個指的是對於 List<String>和List<Object>這樣的狀況,類型參數String是繼承自Object的。而第二種指的是 List接口繼承自Collection接口。對於這個類型系統,有以下的一些規則:
理解了上面的規則以後,就能夠很容易的修正實例分析中給出的代碼了。只須要把List<Object>改爲List<?>便可。List<String>是List<?>的子類型,所以傳遞參數時不會發生錯誤。
泛型類與通常的Java類基本相同,只是在類和接口定義上多出來了用<>聲明的類型參數。一個類能夠有多個類型參數,如 MyClass<X, Y, Z>。 每一個類型參數在聲明的時候能夠指定上界。所聲明的類型參數在Java類中能夠像通常的類型同樣做爲方法的參數和返回值,或是做爲域和局部變量的類型。可是因爲類型擦除機制,類型參數並不能用來建立對象或是做爲靜態變量的類型。考慮下面的泛型類中的正確和錯誤的用法。
class ClassTest<X extends Number, Y, Z> { private X x; private static Y y; //編譯錯誤,不能用在靜態變量中 public X getFirst() { //正確用法 return x; } public void wrong() { Z z = new Z(); //編譯錯誤,不能建立對象 } }
即泛型能夠看成參數在不一樣的實例化的類中傳遞,理論上來講能夠無限制層次的傳遞下去。最終會約束每一層的方法或者類型的泛型肯定,在《泛型傳遞》這篇文章中對具體的用法進行詳盡的描述。
在使用泛型的時候能夠遵循一些基本的原則,從而避免一些常見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