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程序員
做爲一名優秀的程序員,必須保證本身的代碼能提供正確的,完善的接口,如此方能和同事,甲方更好的溝通合做,也讓本身的代碼更加地容易維護。函數
本文將介紹一些設計優秀接口的思路。編碼
思路一:導入新的類型spa
下面仍是先看這個例子,我定義了一個存儲日期的 Date 類:設計
1 class Date 2 { 3 public: 4 Date(int month, int day, int year); 5 // ...... 6 };
可用如下方法定義一個 Date 對象:指針
1 Date d(30, 3, 1995);
可有些用戶會犯很蠢的錯誤,好比:code
1 Date d(30, 3, 1995);
顯然,他用戶將接口的參數輸錯位了。然而,優秀的接口應當可以友好反饋錯誤信息給用戶,這種狀況下,最好的策略就是定義新的類型,請參考下面這個 Date 類的設計:對象
1 class Day 2 { 3 public: 4 explicit Day(int d) 5 :val(d) {} 6 // ...... 7 private: 8 int val; 9 }; 10 11 class Month 12 { 13 public: 14 static Month Jan() { 15 return Month(1); 16 } 17 static Month Feb() { 18 return Month(2); 19 } 20 // ...... 21 22 private: 23 explicit Month(int m) { 24 val = m; 25 } 26 // ...... 27 28 int val; 29 // ...... 30 }; 31 32 class Year 33 { 34 public: 35 explicit Year(int y) 36 :val(y) {} 37 private: 38 int val; 39 };
而定義一個 Date 對象,可採用以下方式:blog
1 Date d(Month::Feb(), Day(30), Year(1995));
在日,月,年各個類中,還能夠實現更高級的封裝。繼承
思路二:引導用戶進行正確編碼
這裏繼續上一篇文章中提到的智能指針的一個例子,這裏要說明的是,當時給出的那個工廠函數:
1 class Investment 2 { 3 // ...... 4 }; 5 6 Investment * createInvestment();
並非很好的一種設計。
爲啥?由於用戶可能忘了使用智能指針把 Investment * 接過去。而使用下面的工廠函數接口設計能夠有效的避免這個問題:
1 std::tr1::shared_ptr<Investment> createInvestment();
這樣就讓用戶你不用智能指針都不行了,哈哈。
甚至你還能夠更過度,指定智能指針在資源被指數爲0的時候要調用的析構函數:
1 std::tr1::shared_ptr<Investment> createInvestment() 2 { 3 // 指定智能指針類型及刪除器 4 std::tr1::shared_ptr<Investment>retVal (static_cast<Investment *>(0), getRidOfInvestment); 5 6 // retVal = ... 7 // 令 retVal 指向正確的對象 8 9 return retVal; 10 }
上段代碼中的getRidOfInvestment是你本身指定的刪除器。
思路三:限制類型什麼事情能夠作什麼事情不能作
使用 const,explicit等限制性關鍵字,屏蔽無用的拷貝構造函數等能夠作到這點。
這些在之前的文章中均有講解。
思路四:使你的類儘可能表現得像內置類型
要作到這點可不簡單,你須要以"當初語言設計者設計語言內置類型時"那般謹慎的思考class的設計,對設計出的class,咱們須要問本身如下幾個問題:
1. 新的對象資源在什麼時候建立? 什麼時候銷燬?
這部分一樣涉及到構造函數,析構函數的編寫。
2. 對象的初始化和賦值應該有什麼樣的差異?
這部分涉及到構造函數,拷貝構造函數,賦值運算符的編寫。不要混淆這兩個概念。
3. 若是對象發生了值傳遞,意味着什麼?
你得仔細考慮這期間發生的資源相關的一些問題。
4. 哪些對象是合法範疇?
對象的成員是否是合法,這點很重要。它影響到了你諸多成員函數的錯誤檢查工做,也影響到了拋出的異常。
5. 新的類需不須要配合某個繼承圖系?
若是這個類的子類要實現多態,那麼成員函數就得聲明爲虛函數;若是這個類繼承自其它類,那麼當你自定義拷貝構造函數或者重載賦值運算符的時候,也得對父類部分作出處理。
6. 什麼樣的操做符和函數對這個新的類型來講是合理的?
須要考慮這個類型應該對哪些運算符重載,還有哪些函數被當作成員函數,哪些用非成員函數實現。
具體的選取規則,之後會有篇文章專門講。
7. 什麼樣的標準函數應當駁回?
將它聲明爲 private
8. 新的類型成員將被哪些對象取用?
這個涉及到變量private,protected,以及友元相關機制。
9. 新的類型是否應當知足通常化的要求?
若是你要定義的是一個類家族,那麼你須要的不止是一個類,而是一個類模板
小結
1. 類的設計不要貪快。要儘可能知足,實現這些規則,貪快會致使開發後期事倍功半。
2. 本文應當在實際項目中進行類設計的時候邊設計邊看,如此,方能有顯著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