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集合悖論的通俗理解

集合分爲兩類,第一類集合的特徵是: 集合本身又是集合中的元素。 屬於第一類的例如:所有集合所組成的集合,應該是一個遞歸定義,具有自吞性: 第二類集合的特徵是,集合本身不是集合的元素,屬於第二類的例如:直線上點的集合,所有的男人的集合等等,這種沒有自吞性的形式比較普遍:   OK,問題來了,如果現在有一個集合A,是所有第二類集合構成的集合,也就是其集合中的元素本身也是集合,而且這個集合是第二類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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