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VM(6)之 二次標記

開發十年,就只剩下這套架構體系了! >>>    上一章我們講到了標記,但是不是被標記了就肯定會被回收呢?不知道小夥伴們記不記得Object類有一個finalize()方法,所有類都繼承了Object類,因此也默認實現了這個方法。    這個方法的用途就是:在該對象被回收之前,該對象的finalize()方法會被調用。這裏的回收之前指的就是被標記之後,問題就出在這裏,有沒有一種情況就是原本一個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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