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員試用期提離職被領導起訴

試用期,是一個讓用人單位和員工相互瞭解的必要渠道。 少則3日,多則半年,不一而足。 在使用期間裏,員工可以嘗試着融入公司,學習公司的文化、精神和增長自己的技能。 公司也可以在試用期內繼續考察員工,看是否適應本公司的工作,是否有利於公司的發展。 這是一個互惠互利的過程。 也正是因爲有這個過程的存在,才使得工作能夠正常的進行,正常的運轉。 然而,總是有一些人,覺得自己身爲公司的高管,就高人一等。對求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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