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面向對象基礎

一、定義 對象是由靜態特徵和動態特徵組成 靜態特徵:屬性 動態特徵:方法 類是具有相同特徵的對象的集合(抽像) 對象是類的實體 類是對象的抽象,對象是類的具體實現 其中,對象執行操作的行爲稱爲方法; 格式如下: [訪問修飾符] 返回類型 方法名稱(參數類型,參數1…) 返回類型可以是void,,如果不是void,一定要用return’關鍵字返回對應類型的結果,否則程序會出現錯誤。 二、語言的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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