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SQL 變量的使用

1、變量的分類:系統變量(暫時擱淺)和自定義變量(進行學習) 自定義變量:就是根據用戶需求進行定義的 變量學習的流程分爲:0、作用域 1、聲明 2、賦值 3、使用 自定義變量分爲: 1)用戶變量: eg:call pro_getAgeByName(‘國民老公鐵憨憨’,@age); 1>作用域:在查詢頁(當前會話連接)裏面任何地方都可以使用 2>聲明:無需聲明,直接使用@變量名 3>賦值:(關鍵字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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