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對象_static,final,包

1.static 1.1 作用 方便在沒有創建對象的情況下來進行調用(方法/變量)。 1.2 static變量 static變量也稱作靜態變量,靜態變量和非靜態變量的區別是:靜態變量被所有的對象所共享,在內存中只有一個副本,它當且僅當在類初次加載時會被初始化。而非靜態變量是對象所擁有的,在創建對象的時候被初始化,存在多個副本,各個對象擁有的副本互不影響。 static成員變量的初始化順序按照定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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