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的重寫

重寫是子類對父類的容許訪問的方法的實現過程進行從新編寫, 返回值和形參都不能改變。即外殼不變,核心重寫!java

重寫的好處在於子類能夠根據須要,定義特定於本身的行爲。 也就是說子類可以根據須要實現父類的方法。對象

重寫方法不能拋出新的檢查異常或者比被重寫方法申明更加寬泛的異常。例如: 父類的一個方法申明瞭一個檢查異常 IOException,可是在重寫這個方法的時候不能拋出 Exception 異常,由於 Exception 是 IOException 的父類,只能拋出 IOException 的子類異常。繼承

在面向對象原則裏,重寫意味着能夠重寫任何現有方法。io

方法的重寫規則

  • 參數列表必須徹底與被重寫方法的相同;
  • 返回類型與被重寫方法的返回類型能夠不相同,可是必須是父類返回值的派生類(java5 及更早版本返回類型要同樣,java7 及更高版本能夠不一樣);
  • 訪問權限不能比父類中被重寫的方法的訪問權限更低。例如:若是父類的一個方法被聲明爲public,那麼在子類中重寫該方法就不能聲明爲protected。
  • 父類的成員方法只能被它的子類重寫。
  • 聲明爲final的方法不能被重寫。
  • 聲明爲static的方法不能被重寫,可是可以被再次聲明。
  • 子類和父類在同一個包中,那麼子類能夠重寫父類全部方法,除了聲明爲private和final的方法。
  • 子類和父類不在同一個包中,那麼子類只可以重寫父類的聲明爲public和protected的非final方法。
  • 重寫的方法可以拋出任何非強制異常,不管被重寫的方法是否拋出異常。可是,重寫的方法不能拋出新的強制性異常,或者比被重寫方法聲明的更普遍的強制性異常,反之則能夠。
  • 構造方法不能被重寫。
  • 若是不能繼承一個方法,則不能重寫這個方法。
  • Super關鍵字的使用
  • 當須要在子類中調用父類的被重寫方法時,要使用super關鍵字。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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