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態代理與靜態代理

代理設計模式的原理:  使用一個代理將對象包裝起來, 然後用該代理對象取代原始對象。任何對原 始對象的調用都要通過代理。代理對象決定是否以及何時將方法調用轉到原 始對象上。 靜態代理,特徵是代理類和目標對象的類都是在編譯期間確定下來,不利於程序的擴展。同時,每一個代理類只能爲一個接口服務,這樣一來程序開發中必然產生過多的代理。最 好可以通過一個代理類完成全部的代理功能。 動態代理是指客戶通過代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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