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徵信系統機構接入工作流程

本流程適用於徵信分中心開展機構接入和接口驗收工作。用於規範商業銀行、公積金管理中心等新機構接入和接口驗收,以及已接入機構更改接口的驗收工作。 第一階段 申請審覈 1.接入機構向其總部所在地的徵信分中心遞交書面申請材料,包括以下內容: (1)申請函 申請函應說明機構性質、業務現狀、業務系統、網絡條件、數據管理、接入名稱及接入理由等內容,包括客戶信息報送內容、業務信息數據項名稱和含義、數據是總行集中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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