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新手機是「二手貨」 消費者起訴要求三倍賠償

12月8日消息,據海淀法院網消息,因認爲其買的新手機是「二手貨」,消費者張先生將賣家某科技公司訴至法院,要求退還貨款4215元並支付三倍賠償共計16860元。 原告張先生訴稱,2019年8月1日,他在被告店中購買了華爲P20Pro手機一部,在購買中被告並未告知原告該手機屬於二手手機,仍然按照新出廠的手機價格出售給了張先生。因被告處沒有手機殼,於是張先生當天去華爲手機店購買手機殼。在購買手機殼過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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