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我一邊回想小時聽過的鬼故事,一邊在網上亂翻,結果然就看到了一篇駭人的報道,但不是鬼故事。
報道來自嚴肅財經媒體,但還不是官媒。爲防又有人投訴我這螞蟻大的小號,我只能對姓名略加處理,但我會提供足夠線索供讀者查證。
大富豪「假志宏」,爲了融資上市,兩年前用 83 噸黃金向多家信託機構質押融資 200 億,還有保險公司承擔保險。
所謂「質押」就是把東西放到人家那去當「人質」,「融資」就是借錢。金融圈的西裝強盜們最喜歡把老百姓都懂的東西換個叫法。
可是信託機構當初收到黃金時沒檢驗。如今假志宏還不出錢,信託機構拿出「黃金」一看,是銅!情節就這麼簡單。事件
沒必要感嘆假志宏的瘋狂:總有人想刀口舔血。沒必要猜想信託機構、保險公司有內鬼:這幾乎是必定的。我只想作個思想實驗:若是你是信託機構、保險公司裏的小職員,按規定你應該在收到「黃金」時當場檢驗。但你的上司暗示你別管閒事,你怎麼辦?若是你堅持原則,上司有可能換別人接收「黃金」,而你接下來確定日子難過。說不定已經「勞動合同不續訂」。若是你接受暗示,如今確定惴惴不安,看見警車就心驚肉戰。這就是小人物的悲哀:當巨鱷撞到國法時,你可能活活擠扁。《新下級學》中給下級的第 5 誡「辦事合規。對不當指示,即便執行也要留下證據」就是針對此種狀況,並且舉了「浦東機場救護車接機事件」作例子。也許有人說:留下證據也仍是會得罪領導啊……我只能說:你又想百分百討好領導,又想不受牽連,想得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