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種設計模式

 
 

建立型模式分爲如下5種。用於描述「怎樣建立對象」,它的主要特色是「將對象的建立與使用分離」。算法

  • 單例(Singleton)模式:某個類只能生成一個實例,該類提供了一個全局訪問點供外部獲取該實例,其拓展是有限多例模式。
  • 原型(Prototype)模式:將一個對象做爲原型,經過對其進行復制而克隆出多個和原型相似的新實例。
  • 工廠方法(FactoryMethod)模式:定義一個用於建立產品的接口,由子類決定生產什麼產品。
  • 抽象工廠(AbstractFactory)模式:提供一個建立產品族的接口,其每一個子類能夠生產一系列相關的產品。
  • 建造者(Builder)模式:將一個複雜對象分解成多個相對簡單的部分,而後根據不一樣須要分別建立它們,最後構建成該複雜對象。
 

結構型模式分爲如下 7 種:用於描述如何將類或對象按某種佈局組成更大的結構佈局


  1. 代理(Proxy)模式:爲某對象提供一種代理以控制對該對象的訪問。即客戶端經過代理間接地訪問該對象,從而限制、加強或修改該對象的一些特性。
  2. 適配器(Adapter)模式:將一個類的接口轉換成客戶但願的另一個接口,使得本來因爲接口不兼容而不能一塊兒工做的那些類能一塊兒工做。
  3. 橋接(Bridge)模式:將抽象與實現分離,使它們能夠獨立變化。它是用組合關係代替繼承關係來實現的,從而下降了抽象和實現這兩個可變維度的耦合度。
  4. 裝飾(Decorator)模式:動態地給對象增長一些職責,即增長其額外的功能。
  5. 外觀(Facade)模式:爲多個複雜的子系統提供一個一致的接口,使這些子系統更加容易被訪問。
  6. 享元(Flyweight)模式:運用共享技術來有效地支持大量細粒度對象的複用。
  7. 組合(Composite)模式:將對象組合成樹狀層次結構,使用戶對單個對象和組合對象具備一致的訪問性。
 
 
行爲型模式包含如下 11 種模式:用於描述類或對象之間怎樣相互協做共同完成單個對象都沒法單獨完成的任務,以及怎樣分配職責
 
  1. 模板方法(Template Method)模式:定義一個操做中的算法骨架,將算法的一些步驟延遲到子類中,使得子類在能夠不改變該算法結構的狀況下重定義該算法的某些特定步驟。
  2. 策略(Strategy)模式:定義了一系列算法,並將每一個算法封裝起來,使它們能夠相互替換,且算法的改變不會影響使用算法的客戶。
  3. 命令(Command)模式:將一個請求封裝爲一個對象,使發出請求的責任和執行請求的責任分割開。
  4. 職責鏈(Chain of Responsibility)模式:把請求從鏈中的一個對象傳到下一個對象,直到請求被響應爲止。經過這種方式去除對象之間的耦合。
  5. 狀態(State)模式:容許一個對象在其內部狀態發生改變時改變其行爲能力。
  6. 觀察者(Observer)模式:多個對象間存在一對多關係,當一個對象發生改變時,把這種改變通知給其餘多個對象,從而影響其餘對象的行爲。
  7. 中介者(Mediator)模式:定義一箇中介對象來簡化原有對象之間的交互關係,下降系統中對象間的耦合度,使原有對象之間沒必要相互瞭解。
  8. 迭代器(Iterator)模式:提供一種方法來順序訪問聚合對象中的一系列數據,而不暴露聚合對象的內部表示。
  9. 訪問者(Visitor)模式:在不改變集合元素的前提下,爲一個集合中的每一個元素提供多種訪問方式,即每一個元素有多個訪問者對象訪問。
  10. 備忘錄(Memento)模式:在不破壞封裝性的前提下,獲取並保存一個對象的內部狀態,以便之後恢復它。
  11. 解釋器(Interpreter)模式:提供如何定義語言的文法,以及對語言句子的解釋方法,即解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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