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sql--數據庫設計規範

數據庫命名規範 對象不使用關鍵字 對象不超過32字符 對象以小寫與_分割 臨時表以tmp爲前綴 備份表以bak爲前綴 歸檔表以arc爲前綴 所有存儲相同數據的列具有相同數據類型 基本設計規範 所有表必須使用Innodb爲存儲引擎,歸檔表用archive引擎(只能讀不能寫) 數據庫和表的字符集統一使用UTF8 所有表和字段添加註釋comment 儘量控制單表數據量在500萬以內 謹慎使用分區 儘量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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