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成員變量和局部變量

1.成員變量 在類中定義,用來描述對象將要有什麼。(整個類內部都能使用,會給初始值0) 2.局部變量 在類的方法中定義,在方法中臨時保存數據。(只能在當前方法使用,不給初始值,局部變量不能重複聲明哦,不同方法中是可以噠) 溫馨提示: 兩類變量同名時,局部變量具有更高優先級哦—就近原則嘛 根據慕課網學習的整理筆記https://www.imooc.com/learn/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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