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TLAB標誌符與數組

1. 標識符 標識符是用戶編輯時使用的名稱,用來表示變量、函數等。MATLAB中標識符的命名有如下規則: 1)標識符應由字母、數字和下劃線組成,且必須以字母開頭; 2)標識符長度不超過63個字符,超過部分將被忽略; 3)標識符大小寫敏感; 4)標識符不得使用MATLAB語法中的關鍵字。 注:MATLAB屬於弱類型語言,通過賦值即可創建變量,不需要前置強制聲明。 2. 預定義函數與變量 1)預定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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