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塊鏈100講:世界銀行說,比特幣給各國央行打了個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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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幣起源於物物交換,經濟發展、相關科學技術創新對貨幣形式的變化起着決定性做用。貨幣形式不是誰的主觀選擇,而是在科學技術、經濟發展水平影響下適應其所處時代交易方式的客觀結果。貨幣形式的發展趨勢是「脫實向虛」,比特幣等數字貨幣的出現時大數據時代交易形式變革的必然結果。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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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打住,《區塊鏈100講》不是「掉書袋」,背景、歷史緣由、貨幣發展史等自行問度娘。本篇只是想最簡單的內容告訴你什麼是比特幣。區塊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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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幣的產生

2008年10月31日,互聯網上出現了一篇名爲《比特幣:一種點對點的電子現金系統》(Bitcoin: A Peer-to-Peer Electronic Cash System)的論文,做者是一個叫中本聰(Satoshi Nakamoto)的人。2009年,中本聰打包了第一個區塊,產生了第一筆挖礦獎勵——50枚比特幣。大數據

比特幣是基於密碼學原理而不是基於信用成立的,使得任何達成一致的參與者都可以用它直接進行支付,不須要任何第三方信用機構的介入。比特幣的這一特性顛覆了包括電子貨幣在內的傳統的支付體系,立刻引發了對互聯網新技術敏感人羣的高度關注。設計

隨着比特幣的發展,比特幣逐漸受到承認:德國爲全球首個接受比特幣支付的國家;微軟、戴爾等知名企業也紛紛接受比特幣支付。舉個栗子,你能直接用比特幣買到美國本土生產的外星人電腦。不只如此,投資者們還能夠在數字資產交易平臺投資比特幣,交易獲利。資源

由於基於比特幣系統的設計,比特幣不是無限產生的,而是有必定數量的,挖礦獎勵每4年減半一次,按此計算,比特幣預計2140年發行完畢,總量爲2100萬枚。比特幣自身的市場價格跌宕起伏,2017年12月地攀升到接近2萬美圓/一枚。除了比特幣愛好者持有者特殊圈子內的交易之外,愈來愈多的不一樣國家的商家也開始接受比特幣支付,芝加哥期權交易所(CBOE)甚至推出了比特幣期貨。g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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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幣的得到:挖礦和交易

比特幣經過挖礦產生。產品

在比特幣系統中,交易信息和數據都被以文件的形式永久記錄下來,每個文件就是一個區塊。礦工經過挖礦打包區塊,並廣播到全網,得到比特幣獎勵。這就增長了節點支持該網絡的激勵,並在沒有中央集權機構發行貨幣的狀況下,提供了一種將電子貨幣分配到流通領域的一種方法。(「挖礦」將在後續文章介紹)it

固然,該區塊的創造者並非無償取得的該比特幣,而是付出了相應的代價。這種將必定數量新貨幣持續增添到貨幣系統中的方法,必須運用具備至關算力的計算機,投入固定的時間,消耗必定的電力能源。並且根據比特幣技術的程序設計,越日後取得比特幣的難度越大,消耗的能源越多,這就意味着經過計算取得一枚比特幣投入的成本越高。這很是相似於耗費資源去挖掘金礦並將黃金注入到流通領域。社區

比特幣還能夠經過數字貨幣交易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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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幣的使用

在比特幣的實際使用中,全部者首先要在計算機終端上安裝一個錢包(Wallet),每一位交易當事人都所以而擁有獨一無二的地址,自動生成一對密鑰——私鑰與公鑰(public/private key)。公鑰被匿名公開,私鑰爲特定身份信息,全部者經過私鑰隨時處分其比特幣。換句話說,全部者經過私鑰可對比特幣享有支配權,才能對比特幣進行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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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幣究竟是財產仍是貨幣,抑或「龐氏騙局」? **

比特幣自出現以來,被不少人質疑這不過是一種新型的龐氏騙局(Ponzi Scheme)或者金字塔式傳銷(Pyramid Scheme)。即便承認比特幣具備必定價值的人,對其究竟屬於財產仍是貨幣意見不一。

在不斷地質疑和爭論之中,一方面,認可和接受比特幣爲貨幣的人愈來愈多,其市場價格持續走高,使用範圍也愈來愈廣;另外一方面,在實踐中,出現了許多不認可其貨幣性質的案例,一些國家的政府對比特幣的態度愈來愈嚴格,甚至嚴格禁止。

比特幣的性質究竟爲什麼,是網絡騙局?虛擬財產仍是將來貨幣?

之因此不少人認爲比特幣是一種龐氏騙局,是由於必須一直有足夠多的人持續購買,比特幣才能維持下去。新投資者的錢支付給早期投資者,以維持他們認爲該計劃正在賺取實際利潤的假象。

一旦不能重新的投資者那裏募集足夠多的資金,這一騙局就會坍塌,虛擬貨幣投資者們會試圖在價格暴跌以前擺脫困境,會加速惡性循環,比特幣的價格將會跌到接近於零。

人們警戒新生事物,特別是對價格高昂的未知事物抱有戒備之心,是能夠理解的。不管是物理世界的蒸汽機,仍是虛擬空間的互聯網,剛剛出現時都被當作洪水猛獸。違揹人們的常識、顛覆傳統認知的比特幣更是如此。不過,從比特幣的運行機理以及實際效果來看,其並不是龐氏騙局。緣由以下:

  • 第一,比特幣系統的規則、運做機理是公開透明的。龐氏騙局的典型特徵就是有人虛構某種事實,騙取新加入者的信任。比特幣系統全部信息真實可靠,也沒有任何人能夠操縱。

  • 第二,比特幣的取得須要付出實實在在的經濟成本。比特幣的原始取得是經過挖礦手段獲取的,「礦工」們既須要付出時間成本,也消耗物質資本。這基本符合馬克思的勞動價值理論,比特幣屬於「礦工」們的勞動產品。

  • 第三,比特幣具備較高的使用價值,其價值取決於市場需求。人們經過比特幣這一存在網絡空間的虛擬貨幣,能夠輕鬆完成「線上」交易的支付行爲。目前,已經有許多國家和地區的實體商店開始接受比特幣。實際上,比特幣已經具有了相似於傳統貨幣的支付職能。

  • 第四,比特幣爲社會貢獻了具備極高價值的底層技術——區塊鏈(Blockchain)。估計不論比特幣的真正價值如何,它提供的區塊鏈技術具備去中心化、公開透明、不可篡改、不被操縱以及信任共識等明顯優點,這爲在社會各個領域重構信用制度提供了技術可能,具備廣闊的應用前景。

對此,世界銀行的見解是:人們傾向於懼怕他們不理解的事情,而且會隱藏在恐懼的背後,盲目的攻擊聽起來是正確的,可是他們一樣無知,若是不是更多的話。比特幣顯然不屬於「龐氏騙局」的定義,其主要價值多是向各國央行提供關於電子貨幣前景的教訓,以及如何提升效率和下降交易成本。

固然,近年來隨着比特幣愈來愈被社會熟知,參與其投資的人愈來愈多,投機者更甚,其市場價格暴漲暴跌,存在較大的投資風險。也所以被人認爲是一種騙局。不過,在金融領域,投資風險大、市場價格畸高畸低的投資比比皆是,所以而認定比特幣是金融騙局是不合理的。

注:以上內容僅爲介紹什麼是比特幣,不作投資建議。幣圈怪象橫生,請謹慎投資。

衆人趨之若鶩的比特幣講完了,你知道什麼是比特幣了嗎?《區塊鏈100講》本期就講到這裏,下期繼續。

本文內容來源於《論比特幣的法律屬性 ——從HashFast管理人訴Marc Lowe案談起》,首發於《法學》2018年第4期第150—161頁

原文做者:趙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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