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ly和call都是爲了改變某個函數運行時的上下文而存在的(就是爲了
改變函數內部this的指向);
若是使用apply或call方法,那麼this指向他們的第一個參數,apply的第二個參數是一個參數數組,call的第二個及其之後的參數都是數組裏面的元素,就是說要所有列舉出來;
他們的
經常使用用法:
1.數組之間的追加;
2.獲取數組中的最大值和最小值,利用他們擴充做用域擁有Math的min和max方法;
因爲沒有什麼對象調用這個方法,因此第一個參數能夠寫做null或者自己;
var numbers = [5, 458 , 120 , -215 ];
var maxInNumbers = Math.max.apply(Math, numbers), //458
maxInNumbers = Math.max.call(Math,5, 458 , 120 , -215); //458
3.驗證是不是數組(前提是toString()方法沒有被重寫過)
function isArray(obj){
return Object.prototype.toString.call(obj) === '[object Array]' ;
}
4.讓類數組擁有數組的方法
好比arguments對象,獲取到的文檔節點等,並無數組的那些方法:
Array.prototype.slice.apply(argument); //理論上來講這個比較快,直接在原型上查找slice方法
//但實際上比較慢
或者
[].slice.apply(arguments); //理論上來講這個比較慢,由於要Array作一個實例化再查找slice方法
//實際上比較快,由於如今的各類自動化工具會把上一種方法轉換爲這種,而第二種代碼比較簡潔,因此會比較快;
bind()--也是改變函數體內this的指向;
bind會建立一個新函數,稱爲綁定函數,當調用這個函數的時候,綁定函數會以建立它時傳入bind()方法的第一個參數做爲this,傳入bind()方法的第二個及之後的參數加上綁定函數運行時自己的參數按照順序做爲原函數的參數來調用原函數;
bind與apply、call最大的區別就是:bind不會當即調用,其餘兩個會當即調用
例子:
若是屢次調用bind,那麼多出來的次數都是無效的,
三個的使用區別:
都是用來改變函數的this對象的指向的;
第一個參數都是this要指向的對象;
均可以利用後續參數傳參;
bind是返回對應函數,便於稍後調用,apply、call是當即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