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牙資格程序參考文檔是主要的參考文檔,它定義了藍牙的要求,方法和政策。它能夠從藍牙網站得到。異步
經過藍牙資格審覈顯示某些符合程序和具有互操做性的度量標準,可是產品並無使用藍牙規範的方方面面進行測試。經過資格審覈只是知足受權證書的其中一種狀況。成員有最終的責任去確認有資格的產品符合藍牙規範以及同其餘產品的互操做性。工具
這個部分定義了一些基本的概念,使用在藍牙資格認證程序。開發工具
藍牙資格審覈——這個PRD定義的審覈去認證那些藍牙無線技術的設計。測試
藍牙資格程序——藍牙資格審覈過程以及相關的一些要求和審覈。網站
藍牙產品——任何包含藍牙無線技術的產品。這定義的藍牙產品,可能須要使技術擴展到藍牙範圍,被專利和版權證書定義,變得更有功能。(能量供應,運行可執行文件的能力)。支持的技術並非藍牙產品類型定義的一部分,並不包含於藍牙受權許可。spa
全部的藍牙產品應該是如下的其中一種:設計
表3.1 不一樣的核心配置定義的縮寫接口
縮寫 | 解釋 | 鏈接部分 |
BR CC | 藍牙基礎速率核心配置 | 4.1 |
EDR CC | 藍牙加強數據速率核心配置 | 4.2 |
HS CC | 高速藍牙核心配置 | 4.3 |
LE CC | 藍牙低能耗核心配置 | 4.4 |
BR and LE Combined CC ci |
藍牙基本速率與低功耗組合核心配置 | 4.5 |
HCI CC 開發 |
主機控制器接口核心配置 | 4.6 |
使用表3.1,接下來的藍牙產品類型定義依據核心配置。對於各自的核心藍牙配置,字母「M」表示它強制要求獲得支持,「O」表示選擇性支持,「P」表示它選擇性被容許去要求核心配置的一部分,「I」表示核心配置,被固定地包含在聯合核心配置,「E」表示不要求來自核心配置的支持。
一個藍牙終端產品被要求實現一個或者多個藍牙配置,遵循規範要求的部分,而且依據在這裏定義的強制要求。與藍牙終端產品互補的僅限於藍牙配置子系統產品。
藍牙終端產品的類型定義在表格3.2
|
BR CC |
EDR CC |
HS CC |
BR and LE Combined CC |
LE CC |
HCI CC |
BR End Product |
M | P | P | E | E | O |
EDR End Product |
M | M | P | E | E | O |
HS End Product |
M | M | M | E | E | O |
LE End Product |
E | E | E | E | M | O |
BR and LE End Product |
I | P | P | M | I | O |
EDR and LE End Product |
I | M | P | M | I | O |
HS and LE End Product | I | M | M | M | I | O |
每種藍牙終端類型所須要的藍牙配置
藍牙子系統產品知識被要求實現規範的一部分,順從規範的這一部分,而且依據這裏定義的強制要求。對於發佈,藍牙子系統產品被許可爲惟一的。藍牙子系統的產品對於藍牙技術的使用,要求藍牙子系統產品要可以與一個或者多個互補產品相結合,這個組合要知足藍牙終端產品要求。被使用在組合中的互補產品,僅僅限於在每一個產品定義中明確規定的互補產品。
這是三種藍牙子系統產品的定義
一個藍牙子系統的產品應該是以上中的一種類型。
每種類型的藍牙主機子系統產品所須要的配置如表格3.3所示
|
BR CC Host Parts |
HS CC Host Parts |
BR and LE Combined CC Host Parts |
LE CC Host Parts |
HCI CC |
BR/EDR Host Subsystem Product |
M | P | E | E | M |
HS Host Subsystem Product |
M | M | E | E | M |
LE Host Subsystem Product |
E | E | E | M | M |
BR/EDR and LE Host Subsystem Product |
I | P | M | I | M |
HS and LE Host Subsystem Product | I | M | M | I | M |
一個藍牙主機子系統產品可能包含,除了被要求的核心配置主機部分(定義在表3.3),全部的強制要求被定義在一個或者多個協議和配置,在HCI上。在HCI下面的協議被核心配置控制器要求部分(定義在表3.4)應該從主機子系統產品上排除。
藍牙主機子系統的互補產品有如下限制:
一個藍牙組件產品被要求去實現,至少,全部的強制要求,若是規範的任何協議,配置或者服務部分,在遵照規範的部分。藍牙組件產品在發佈的時候被惟一認證。藍牙無線技術在藍牙組件產品中的使用,須要藍牙組件產品被歸入藍牙終端產品或者藍牙子系統產品。一個產品,符合藍牙終端產品或者藍牙子系統產品,可能被認證爲藍牙組件產品,若是一個製造商決定進一步整合,須要將產品認證爲藍牙終端產品或者藍牙子系統產品。
一個藍牙開發工具是一個藍牙產品是打算用於促進藍牙設計的開發。藍牙開發工具能夠在發佈的時候惟一認證,在藍牙產品開發中使用無線藍牙技術。
一個藍牙測試設備是一個藍牙產品被打算用於新藍牙產品的測試。藍牙測試設備能夠在發佈的時候被提供惟一認證,在新藍牙產品的測試中使用無線藍牙技術。有必要的地方,藍牙測試設備可能偏離規範,爲了完成測試目的在藍牙測試規範。
這個部分定義了一套特徵,這些特徵被許可爲一個規範的名字用於一個產品。核心規範版本名字,是簡單地這個版本自身的版本數字。
規範名字不一樣於核心規範版本數字,產品被標記爲基於知足核心規範的要求和混合規範。
每一個核心規範的定義經過一系列的零件和核心規範的個體特徵,核心規範被支持去容許核心名字使用。這些配置要求可能取決於它被支持的配置。
這個部分指定基本速率核心配置的合規要求。去聲稱支持基本速率核心配置,一個實現必須支持一套被要求的特徵,經過表4.1和表4.2的細節。
主機部分
層 | 要求的特性 |
L2CAP ([Vol 3] Part A) |
L2CAP 信令信道(CID 0x0001) 和全部相關的強制要求 |
SDP ([Vol 3] Part B) |
全部強制性特徵 |
ATT ([Vol 3] Part F) |
若是ATT支持,全部強制性特徵 |
GATT ([Vol 3] Part G) |
GATT是強制的,若是ATT支持,若是支持,全部的強制性特徵 |
GAP ([Vol 3] Part C) |
全部的強制性特徵在第2部分穿過8,而且第5部分 |
表4.1 BR核心配置主機要求
控制器部分
層 | 要求特徵 |
RF ([Vol 2] Part A) |
全部強制性特徵 |
BB ([Vol 2] Part B) |
全部強制性特徵 |
LMP ([Vol 2] Part C) |
全部強制性特徵 |
表4.2 BR核心配置控制器要求
這個部分指定加強數據速率核心配置要遵循的要求。
表4.3定義傳輸要求的三種類別,這些類別須要知足接下來規則的主題:
一個多剖面產品應該支持全部可應用的類別爲了要求去支持加強數據速率核心配置
這個部分指定高速核心配置所須要遵循的要求。
被要求支持高速核心配置,一個實現必須支持一套要求的特徵,依據表4.4和表4.5的細節
這個部分指定低能耗核心配置所須要遵循的要求。
被要求支持低能耗核心配置,一個實現必須支持一套要求的特徵,依據表4.6和表4.7的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