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Script命名規範

轉自http://blog.bingo929.com/dojo-javascript-style-guide.htmljavascript

前言html

良好的JavaScript書寫習慣的優勢不言而喻,今天彬Go向你們推薦Dojo Javascript 編程規範,至關不錯的 Javascript 編程風格規範,建議你們能夠借鑑一下此規範編寫 Javascript。感謝i.feelinglucky的翻譯。java

編程

Any violation to this guide is allowed if it enhances readability.ide

全部的代碼都要變成可供他人容易閱讀的。函數

快讀參考ui

核心 API 請使用下面的風格:this

結構 規則 註釋
模塊 小寫 不要使用多重語義(Never multiple words)
駱駝  
公有方法 混合 其餘的外部調用也能夠使用 lower_case(),這樣的風格
公有變量 混合  
常量 駱駝 或 大寫

下面的雖然不是必要的,但建議使用:spa

結構 規則
私有方法 混合,例子:_mixedCase
私有變量 混合,例子:_mixedCase
方法(method)參數 混合,例子:_mixedCase, mixedCase
本地(local)變量 混合,例子:_mixedCase, mixedCase

 

命名規範翻譯

1.變量名稱 必須爲 小寫字母。
2.類的命名使用駱駝命名規則,例如:

 
  Account, EventHandler

3.常量 必須 在對象(類)或者枚舉變量的前部聲明。枚舉變量的命名必需要有實際的意義,而且其成員 必須 使用駱駝命名規則或使用大寫:


 

 

var NodeTypes ={
    Element :1,
    DOCUMENT:2
}

 

4.簡寫單詞 不能使用 大寫名稱做爲變量名:

getInnerHtml(), getXml(), XmlDocument

5.方法的命令 必須 爲動詞或者是動詞短語:

obj.getSomeValue()

6.公有類的命名 必須 使用混合名稱(mixedCase)命名。
7.CSS 變量的命名 必須 使用其對應的相同的公共類變量。
8.私有類的變量屬性成員 必須 使用混合名稱(mixedCase)命名,並前面下下劃線(_)。例如:

var MyClass =function(){
   var _buffer;
   this.doSomething=function(){
   };

}

9.變量若是設置爲私有,則前面 必須 添加下劃線。

this._somePrivateVariable = statement;

10.通用的變量 必須 使用與其名字一致的類型名稱:

setTopic(topic)// 變量 topic 爲 Topic 類型的變量

11.全部的變量名 必須 使用英文名稱。
12.變量若有較廣的做用域(large scope),必須使用全局變量;此時能夠設計成一個類的成員。相對的如做用域較小或爲私有變量則使用簡潔的單詞命名。
13.若是變量有其隱含的返回值,則避免使用其類似的方法:

getHandler();// 避免使用 getEventHandler()

14.公有變量必須清楚的表達其自身的屬性,避免字義含糊不清,例如:

MouseEventHandler

,而非 MseEvtHdlr。
  請再次注意這條規定,這樣作得的好處是很是明顯的。它能明確的表達表達式所定義的含義。

15.類/構造函數 能夠使用 擴展其基類的名稱命名,這樣能夠正確、迅速的找到其基類的名稱:
 EventHandler
 UIEventHandler
 MouseEventHandler
  基類能夠在明確描述其屬性的前提下,縮減其命名:
   MouseEventHandler as opposed to MouseUIEventHandler.

特殊命名規範

術語 「get/set」 不要和一個字段相連,除非它被定義爲私有變量。前面加 「is」 的變量名 應該 爲布爾值,同理能夠爲 「has」, 「can」 或者 「should」。術語 「compute」 做爲變量名應爲已經計算完成的變量。術語 「find」 做爲變量名應爲已經查找完成的變量。術語 「initialize」 或者 「init」 做爲變量名應爲已經實例化(初始化)完成的類或者其餘類型的變量。UI (用戶界面)控制變量應在名稱後加控制類型,例如: leftComboBox, TopScrollPane。複數必須有其公共的名稱約定(原文:Plural form MUST be used to name collections)。帶有 「num」 或者 「count」 開頭的變量名約定爲數字(對象)。重複變量建議使用 「i」, 「j」, 「k」 (依次類推)等名稱的變量。補充用語必須使用補充詞,例如: get/set, add/remove, create/destroy, start/stop, insert/delete, begin/end, etc.能縮寫的名稱儘可能使用縮寫。避免產生歧義的布爾變量名稱,例如:  isNotError, isNotFound 爲非法錯誤類建議在變量名稱後加上 「Exception」 或者 「Error」。方法若是返回一個類,則應該在名稱上說明返回什麼;若是是一個過程,則應該說明作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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