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和對象的創建,類的普通屬性,類的靜態屬性,類常量,普通方法,靜態方法

顯示結果爲: 然後再顯示爲: 屬性和方法 原來的做法(面向過程): 現在的做法(面向對象): 可見: 屬性:就是原來的「變量」,只是現在它「隸屬於」一個類了,即寫在一個類中,就稱爲屬性; 方法:就是原來的「函數」,只是現在它「隸屬於」一個類了,即寫在一個類中,就稱爲方法; 注意:屬性和方法,已經不能「自由使用」了,而是都要通過這個類或這個類的對象去使用。 使用屬性,就把它當做一個「變量」去使用就好
相關文章
相關標籤/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