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L(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咱們很熟悉的Linux就是採用了GPL。GPL協議和BSD, Apache Licence等鼓勵代碼重用的許可很不同。GPL的出發點是代碼的開源/無償使用和引用/修改/衍生代碼的開源/無償使用,但不容許修改後和衍生的代碼作爲閉源的商業軟件發佈和銷售。這也就是爲何咱們能用免費的各類linux,包括商業公司的linux和linux上各類各樣的由我的,組織,以及商業軟件公司開發的免費軟件了。
GPL協議的主要內容是只要在一個軟件中使用("使用"指類庫引用,修改後的代碼或者衍生代碼)GPL 協議的產品,則該軟件產品必須也採用GPL協議,既必須也是開源和免費。這就是所謂的"傳染性"。GPL協議的產品做爲一個單獨的產品使用沒有任何問題,還能夠享受免費的優點。
因爲GPL嚴格要求使用了GPL類庫的軟件產品必須使用GPL協議,對於使用GPL協議的開源代碼,商業軟件或者對代碼有保密要求的部門就不適合集成/採用做爲類庫和二次開發的基礎。
其它細節如再發布的時候須要伴隨GPL協議等和BSD/Apache等相似。
LGPL(GNU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
LGPL 是GPL的一個爲主要爲類庫使用設計的開源協議。和GPL要求任何使用/修改/衍生之GPL類庫的的軟件必須採用GPL協議不一樣。LGPL容許商業軟件經過類庫引用(link)方式使用LGPL類庫而不須要開源商業軟件的代碼。這使得采用LGPL協議的開源代碼能夠被商業軟件做爲類庫引用併發布和銷售。
可是若是修改LGPL協議的代碼或者衍生,則全部修改的代碼,涉及修改部分的額外代碼和衍生的代碼都必須採用LGPL協議。所以LGPL協議的開源代碼很適合做爲第三方類庫被商業軟件引用,但不適合但願以LGPL協議代碼爲基礎,經過修改和衍生的方式作二次開發的商業軟件採用。
GPL/LGPL都保障原做者的知識產權,避免有人利用開源代碼複製並開發相似的產品 linu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