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編程思想---第七章(複用類)

1、複用類,(又名,繼承) 伴隨的關鍵字有,重寫。 7.1、組合語法。解釋:就是將對象已用置於新類中的構造器即可。成員變量在初始化的時候進行默認賦值。也可以強制賦值。 7.2、繼承語法。創建一個普通類,在類主體的左花括號之前,書寫extends關鍵字,跟隨父類名字。這樣會得到父類中所有的域(成員變量,常量)和方法 如下: 繼承,是隱世定義,相比較組合這樣顯示定義。主要是對父類的複用。若感覺父類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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