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對象中的一些思考-類的構造方法是否能調用其成員方法

python面對對象過程中遇到的一個問題 問題是類的構造方法是否能調用其成員方法? 百度後,找到了這樣一張圖片,代碼爲java的,很中我們可以很明確體會到這個問題。 解釋 類的構造方法是可以調用其成員方法的。 左圖第一個方法是構造方法,而show方法是成員方法,構造方法中是可以使用成員方法的 子類擁有父類的所有成員變量和成員方法,因此子類中使用父類的成員變量應該用this引用,而不是super,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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