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策略模型建模規範(命名原則)

3.1. 命名原則 文件、文件夾、子系統、模塊、輸入輸出模塊、參數、信號、總線等命名應遵照如下原則: 1. 使用有意義的名字:確切的表述變量表明的含義; 2. 使用編碼信息:採用標準縮寫/簡寫或首字母縮寫; 3. 添加數據類型:指定變量的類型; 4. 添加工程或者系統單位:確切指示變量使用的單位; 5. 使用變量所屬(做用)域:指示變量的出處和存儲類型。 3.2. 命名規範 文件、文件夾、子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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