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言編程
簡單的邏輯學 是一本連中學生都可以讀懂的書,可是這本書的最終目的不是介紹邏輯這門學科,而是幫助你在工做生活中用邏輯的基本思想去思考,去學習,這樣更有助於咱們發現事物的本質和真相,這篇文章算是一個讀書總結吧,我會把一些書中我以爲比較重要的觀點歸納性地講出來,也會寫一些本身的思考總結,但願對你有幫助學習
咱們平時說或者常常聽到別人這樣說 「你說的話怎麼沒有一點邏輯,我聽的不是很懂」 或者是 「你說的內容邏輯性很強,聽完以後頗有共鳴。」,這裏的邏輯能夠理解爲有條理,清晰等等。這也就說明邏輯是一個褒義詞,它是符合大部分人價值觀的東西。這麼說可能咱們仍是不太清楚什麼是邏輯,書中指出邏輯包含兩個部分,「前提」 和 「結論」,邏輯推理就是用一個或者多個正確的前提去論證得出結論的過程,正確的邏輯推理能夠得出事物的真相,而錯誤的邏輯推理則會得出錯誤的結論,或是讓本身更加的困惑不解。因而可知,邏輯的最終目的就是尋找事情的真相,尋找事物的本質。這裏咱們重點是要分清楚哪些是正確的觀點,哪些是錯誤的觀點,由於正確的觀點是得出正確的結論的必要前提,注意這裏是必要條件,不是充分條件,關於充分條件和必要條件,這裏簡單解釋下,必要條件: A && B && C && .... -> T
,充分條件:A || B || C ... -> T
,這裏也就是說,正確觀點還不足以推出正確的結論,必需要加上其餘的條件,好比正確的推導過程等等。設計
像原文中說的那樣,邏輯學中的原理性的東西是不須要去論證的,也是不能被證實的,它是不證自明的,它們反應的是絕對基礎的事實,它們也是人類意識行動的首要基礎,所以深入理解這些不變的東西對於咱們應用邏輯學很是的重要。這裏講幾個我以爲比較重要的,首先是矛盾律,它指的是同一時刻,某個事物不可能在同一方面既是這樣,又不是這樣。這個很好理解,中學的時候咱們一般使用 「反證法」 去證實一些數學上的題目,這個過程就是先假設一個東西是對的,可是最後在其正確的前提下推出了它錯誤的結論,使其自相矛盾,從而證實它不是正確的。code
另外還有一個值得注意的原理,或者說是思想就是咱們須要找到問題的根本緣由,而不是潛在緣由,好比 A -> B -> C
,這裏事件 A 致使了事件 B,事件 B 致使了最後的結果事件 C,當咱們看到事件 C 的時候,咱們往回尋找緣由,首先找到事件 B,這時若是咱們不繼續往下探究問題的根源,知足於當下,那麼其實咱們並無找到最核心的,最根本的緣由,也就是這裏的事件 A,所以問題仍是沒有獲得很好的解決。在當今這個快節奏的社會,大多數人追求的都是一些快速的東西,在這樣的大環境下,有點耐心,不急躁,努力去思考問題的本源,相信你會看到大多數人看不到的東西,從而能到達大多數人到達不了的高度。事件
第三個要講的是關於事物的定義,邏輯上定義術語包含兩步:get
在個人理解中,這也是瞭解一個事物或者事情的步驟,舉個例子,咱們學習 Java,咱們首先要把 Java 這個術語放到一個類別中,這裏有不少的選擇,好比計算機知識,計算機語言,計算機靜態語言,很顯然,這裏咱們選擇計算機靜態語言最好不過,由於它更相近,這樣更有助於咱們對知識的概括,方便咱們更加快速地定位到知識,在計算機靜態語言這個類別中,除了 Java,還有 C++,C,... 咱們必須瞭解 Java 和其餘同一類別下的其餘語言的不一樣點,纔可以更好的去了解 Java 語言的一些的設計理念和設計目的。你有沒有發現咱們嚴格按這兩個步驟走下來,咱們更能瞭解事物的本質,沒錯,就是這樣,把這樣的方法帶到咱們的編程學習當中,相信咱們可以學習得更加透徹,知其然,也知其因此然,而不是僅僅停留在表面,停留在那些宏觀的概念上。數學
最後要講的是直言命題,這裏做者給了兩個陳述句,「收音機在汽車後座上」 和 「收音機可能在汽車後座上」,這裏的第一句話就是直言命題,直接說出事物的真相,咱們能夠立刻根據這句話得出相應的結論,可是第二句話就不行,想要得出結論咱們還須要進一步的行動或者推論。這裏我並不想說直言命題有多好,不直言命題就不對,我是想說咱們說話或者平時交談的時候應該注意本身或者別人的表達,明白什麼東西是事實,是真相,是客觀存在的東西,什麼東西僅僅表明的是我的的主觀評價與猜想,避免無心間的話語形成歧義,妨礙本身或者別人對客觀事物的理解,這個在高效溝通中是很重要的。class
咱們上面講過邏輯學就是尋找事物真相的學科,說的更直白些就是根據前提條件推導結論的過程,最後咱們能不能得出正確的結論實際上是基於前提條件的正確性,和推導過程的正確性,那在推導以前呢,咱們首先得判斷這裏的前提條件是否是正確的,並且必須保證這裏的前提和咱們要推導的結論是相關的,是聯繫緊密的,若是咱們基於錯誤的或者不相關的前提條件去推理的話,顯然結論會是錯誤的,就算是正確,也只是恰巧正確,不能從邏輯層面上證實其正確。基礎
首先要講的是特稱和全稱這兩個概念,像是「通常」,「有些」,「大多數」 都是屬於特稱的範疇,「全部」,「一切」 以及 「所有」 這些帶有絕對性質的詞表示的是全稱,咱們要清楚知道一句話,或者是說的一件事情當中,描述者說的是全稱仍是特稱,由於推理過程當中,咱們能夠由全稱的命題,得出特稱的結論,可是反過來就不行,好比 「全部的狗都是四條腿能夠推出沙皮狗是四條腿」,可是反過來則不行,這個很好理解,可是咱們須要把這些知道的東西,理論性的東西運用在平時咱們的思考中,每每並不簡單,不信能夠試試,你會發現本身不少時候說的話都是不符合邏輯的。原理
邏輯推理中還有一個比較重要的點就是比較,咱們之因此可以分辨事物的不一樣,靠的就是比較,也正是由於這些比較,纔有了人類衆橫交錯的觀念。比較兩個事物的時候,特別是那種龐大的事物,咱們判斷兩個事物是否類似不能僅僅根據類似點的多少來判斷,由於起決定性做用的是這些類似的地方的重要性,這些個類似的地方是否是這個事物的本質,若是這個類似的地方揭露了兩個事物的本質,它就是重要的,由於它是事物自己的特性,在這種狀況下,咱們能夠說這兩個事物是類似的。
邏輯推理有兩種論證方式,演繹論證和概括論證,演繹論證是從通常到個別,而概括論證則相反,簡單點說就是演繹論證得出的是必然的結論,而概括論證得出的是可能性的結論。注意,跟以前同樣,這裏沒有好壞、優劣之分,這兩個是在不一樣場合,不一樣條件下的推理方式,演繹論證只須要基於前提條件一步步往下推理便可,而概括論證則不一樣,由於這裏你要乾的事情是用部分狀況推導出總體狀況,所以你得保證你取到的樣本有足夠的表明性,收集到的數據足夠多,足夠準確,否則你得出的結論是不夠有說服力的。無論是演繹論證,仍是概括論證,只有證據充足,真實,前提條件和最後的結論關係緊密,最後推導出的結論纔會是可信的。
文章當中也給出了一些會影響咱們邏輯思考的因素,在平時生活中使用邏輯須要避免或者減小受到這些因素的影響。
首先就是情感因素,不得不說人原本就是一個情感動物,情感和理性是共存的,有些時候咱們作一些事情並非由於這個事情正確,咱們不少時候的認識是從感性上面來認識的,這並非錯,咱們不可能徹底規避情感因素的影響去使用邏輯。可是這裏須要強調的是,咱們作事情的時候得清楚這件事情我作是由於其正確纔去作,仍是說爲了知足本身在情感方面的需求,若是是前者的話你是能夠抱有一些個期待的,期待獲得正確的結果,可是若是是後者的話,你就要想到可能發生的問題,以及要預備好問題發生的解決辦法,否則本身可能會陷入手足無措,進退兩難的局面。書中也給出了一個基本原則,就是永遠不要直接調動人們的情感,要努力令人們本身發現真相。只有真相,才值得人們爲之歡呼雀躍。
另一個影響邏輯判斷的是懷疑,可能咱們會根據以前的一些歷史經驗來看待當前的問題,這裏有兩個狀態,第一是將懷疑永久化,這種懷疑的負面的影響是很是巨大的,也是極度危險的,由於它在邏輯推理開始前就已經設下了巨大的障礙。第二種是根據一些個理論依據作適當的懷疑,這種懷疑是正常的,也是對咱們推理和認知起保護做用的,可以幫助咱們往更加正確的方向上去作推理。
逃避問題也是一個影響邏輯判斷的因素,有時咱們由於自身的懶惰,以及追求快速的結果,選擇在收集前提條件,或者在推理步驟上面偷工減料,就簡單認爲沒有證據來證實這個事情的正確與否。若是確實是咱們對某個事物的認知有限,不能做出肯定的判斷,咱們是能夠說不知道的;在你作了長久深刻的調查以後說不知道,與你根本沒有任何付出任何努力時說不知道是有本質區別的,這樣的無知是懶惰和漠視的結果。
另外一個影響邏輯判斷的是人云亦云,咱們不少時候的思想或者說是作法是跟着大多數走的,可是你須要知道的是,對於一個錯誤的認知或者觀念,即便再多的人認爲它是正確的,從本質上面來看它仍是錯誤的,咱們作邏輯推理,更多的是須要知道事情的真相,真假,而不是去糾結誰作了這個事情。
上面的東西是個人一些歸納性總結,確定有說的不到位的地方,可是我相信知道跟不知道是有本質區別的,咱們須要知道邏輯的重要性,並漸漸地將其融入本身的生活當中,下次聽別人講話的時候,我就會試着去看他話中的邏輯,我能夠清楚的知道他的話中什麼是主觀的觀念,什麼是真正的客觀事實,我也會試着讓本身的話語更有邏輯性,更具備說服力,練的多了,思考的多了,就進步了,期待本身過些日子在回過頭來看這本書的時候,會有更多的不同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