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學習筆記19--實例變量,局部變量和靜態變量

程序的基本功能是處理數據,程序中需要使用變量來接收並表示數據。 程序中的變量必須先定義之後才能使用。 定義變量包括定義變量的"類型"以及變量的"名字"。      例如: int a; Student s;  程序中的變量分爲實例變量,局部變量和靜態變量。 1)實例變量(又稱屬性、全局變量、成員變量)         位置:             直接定義在中類,屬於類中的一種成員(成員變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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